
【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上述《安排》,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均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人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待一地法院执行完毕后,可以根据该地法院出具的执行情况证明,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采取处分财产的执行措施。
选项B正确。参见A项解析。
选项C错误。参见A项解析。可以就澳门的财产份额只执行部分内容。
选项D错误。判决的执行适用执行地法律。在内地执行的适用内地法律,在澳门执行的适用澳门地区法律。
【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上述《安排》,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均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人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待一地法院执行完毕后,可以根据该地法院出具的执行情况证明,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采取处分财产的执行措施。
选项B正确。参见A项解析。
选项C错误。参见A项解析。可以就澳门的财产份额只执行部分内容。
选项D错误。判决的执行适用执行地法律。在内地执行的适用内地法律,在澳门执行的适用澳门地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