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个同事,女的,家里很穷,人穷志短的穷。
那会儿刚参加工作,又同是外地人,所以周末的时候经常一起出去吃饭。这次你请下次他请的那种。
刚工作,工资都不高,到手不足一千块,而出去吃一顿饭不到100块,七八十的样子。我们那时一共有七八个人,均下来每人每次10块钱。但能够吃的很好了,毕竟职工食堂的饭菜只能果腹罢了。
一起出去吃了很多次,很多很多次,但她从未掏过钱。其实我们也都知道她穷,知道她挣的工资要还债。平日里她的生活特别节省,一包200克的饼干充作早点得吃一个星期,每天只吃几片,而且从来不吃晚饭。她的衣服,一个夏天就那一件,晚上洗了白天穿,其实一件短袖也就十几二十几块钱,但她从来没买过新衣服。
于是很多很多次之后,我们再一起出去吃饭再没有叫过她,她在跟着白吃了了很多很多次之后终于被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