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遇春
先从明朝万历时期(明神宗朱翊钧年号,公元1573年~公元1620年)的内阁首辅张居正说起。
张居正(公元1525年~公元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幼名白圭,湖北江陵(今湖北荆州)人,故又称张江陵。明朝中后期政治家、改革家,辅佐神宗开创“万历新政”。
明世宗嘉靖二十六年(公元1547年),中进士,时年23岁。
明穆宗隆庆元年(公元1567年),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后迁内阁次辅,为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
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万历帝登基后,因李太后与司礼监太监冯保支持,代高拱为首辅。时万历帝年幼,主持裁决军政大事。在内阁首辅十年中,实行改革:财政上,清仗田地,推行“一条鞭法”,总括赋、役,皆以银缴,“太仓粟可支十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军事上,任用戚继光、李成梁等名将镇北边,用凌云翼、殷正茂等平定西南叛乱;吏治上,综核名实,以“考成法”考核各级官吏,“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政体为之肃然。
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六月二十日,卒,享年五十八岁,赠上柱国、谥文忠(后均被褫夺)。明代唯一生前被授予太傅、太师的文官。去世后,被神宗抄家,至有禁锢其门,子女多逃避空室中,待门启,饿死者十余人;长子礼部主事敬修不能忍受刑罚,不久自缢而死。明熹宗天启二年(公元1622年)恢复名誉。
著有《张太岳集》、《书经直解》、《帝鉴图说》等。
话说,张居正有一奴仆,人称游七。
游七通过捐赀做了官。时人知道游七是张居正家的苍头,很多勋臣、高官、贵戚都争着与他交往。甚至还有人与游七结成了儿女亲家。当日,游七还身着朝廷衣冠,在官场上迎来送往、拜谒回访,俨然身列士大夫之林。
关于此事,清代史学家姚之骃《元明事类钞》卷十四《投刺楚滨》中亦有记载:
“耳谈,张江陵柄政,家人子游七司其出入,号曰楚滨,二给事至与之通婚媾,翰林诸公赠诗文,而□列台垣投刺者十四五矣。”
由此可知,游七原是张居正家看守门户的主管。借着张居正的权势,游七还附庸风雅,自号曰楚滨。有二位给事中还与游七结了亲家。
话说至此,有必要看看给事中的相关情况
明朝置给事中,掌侍从、谏诤、补阙、拾遗、审核、封驳诏旨,驳正百司所上奏章,监察六部诸司,弹劾百官,与御史互为补充。另负责记录编纂诏旨题奏,监督诸司执行情况;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受卷官;册封宗室、诸藩或告谕外国时,充正、副使;受理冤讼等。品卑而权重。初定为正五品,后数改更其品秩。
从给事中的职责看,他们应该是正直公允的人,是知识者。在传统中国社会中,这些人在思想上、礼仪上、交往上都是有严格界限的。(说到界限,后世有些人可能会有所反感。须知,后世虽有所谓的人人平等,但是,真正的平等、阶层的无差别,还远在云端。)就是这些原本应该成为社会脊梁的士大夫,很多人却在权势的面前,骨气尽丧,奴颜婢膝!
与游七家通婚,原本无可非议,可是,很显然,在明人和清人的眼中,这种通婚,是交易性质的,是冲着权势去的。
除了二给事与游七通婚之外,翰林院的士大夫、读书人还对游七赠以诗文。很显然,这种行为,也被认为是逢迎巴结之举。有人或许会说,就不能简单点吗?那么,同样会有人反击,不能有骨气一点吗?瓜田李下的嫌疑,有点血性的人,自然会懂得规避的。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当时官场上有头有脸的人,十之四五都在向游七低头哈腰,当然,实质上,他们是在向权势献媚。大概,类似的行为,是自古以来官场上的通病,也是人性的普遍表现。只是,类似的症状,有些时代表现得不太明显、有些时代表现得有些明显、有些时代表现得异常明显罢了。
接着,再说明代的权臣严嵩。
严嵩(公元1480年~公元1567年)字惟中,号勉庵、介溪、分宜等,江西分宜人,明孝宗弘治十八年(公元1505年)乙丑科进士。专擅国政达二十年之久,累进吏部尚书,谨身殿大学士、少傅兼太子太师,少师、华盖殿大学士。63岁拜相入阁。书法造诣深,擅长写青词。《明史》称其“惟一意媚上,窃权罔利”。 透过戏剧戏曲、文艺作品、历史典籍等的塑造,严嵩的奸臣形象已深入人心。
严嵩的家奴严年、罗龙文交通关节,藉势牟取奸利。
严年狡黠邪恶。当时的朝士,为逢迎严嵩,称呼严嵩的家奴严年为“萼山先生”,真所谓斯文扫地尽矣。
满清时期,鸡犬升天的事情也不少见。
清初的权相明珠权势败落之后,倒是没有听说其奴仆暴横恣肆如游七、严年那样的。
纳兰明珠(公元1635年~公元1708年),字端范,满洲正黄旗人,清圣祖康熙朝重臣,历任内务府总管、刑部尚书、兵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武英殿大学士、太子太傅等要职。康熙二十七年(公元1688年)因朋党之罪被罢黜,后虽复职,但不再重用。康熙四十七年(公元1708年)病故。
权臣隆科多败落,也无家奴横肆的传闻。
隆科多(?~公元1728年),满洲镶黄旗人,佟佳氏,清圣祖孝懿仁皇后之弟,佟国维之子,康熙朝理藩院尚书兼步军统领,雍正朝吏部尚书加太保衔。雍正三年(公元1727年)被处永远禁锢,次年死于禁所。】
福隆安的家人,有曾经惹事的记录。
富察·福隆安(公元1746年~公元1784年),字珊林,富察氏,满洲镶黄旗人,兵部、工部尚书,一等忠勇公。乾隆二十三年(公元1758年),授和硕额驸、御前侍卫。嫡妻为乾隆之皇四女和硕和嘉公主,妻母为纯惠皇贵妃苏氏。
福隆安的家人,曾在京师的金陵会馆酗酒后殴人,乾隆帝知道后,要求明正该奴仆之罪。
和珅秉政时,其奴仆(一说是和珅小妾之兄长)坐车横行,见了巡城御史不予避道。当时就被立即拿下,并施以重刑,还焚烧了所乘车辆。和珅虽然对此怀恨在心,但是,也无可奈何。
与以上权臣相比,满清时期,外官总督、巡抚的奴仆,凭恃主人的权势,擅做威福的,倒是不少。
清宣宗道光丙午(道光二十六年,公元1846年)、丁未(道光二十七年,公元1847年)年间,清苑(在今河北境)王晓林侍郎在安徽巡抚任上,他有一个门丁,名唤陈七。陈七其人,小有才干,王晓林对他很是信任。此时,安徽的地方文武官员,很多人都仰陈七的鼻息。
《蕉轩随录》的作者清人方浚师之父当时正好在东流(在今安徽境)任职。因为有事,方父去了池州。到池州之后,池州知府仇公(恩荣)招待方父宴饮。宴席上,都指挥使司某人也在座。席间,仇恩荣问某人道:
“您这次去省城,怎么在那里耽搁了那么久的时日?”
某人回答说:
“我原本打算早点回来的,因为碰巧赶上王抚台(巡抚)的少爷出生,要随同各官禀见祝贺,就用去了一点时间。谁料想,抚台的门公(管理门户的奴仆,因尊敬而称门公)陈七爷也生了一位少爷,既然已经向抚台祝贺了,就不得不再向陈七爷祝贺,又耽搁了一些时间,所以,回来府署就晚了些!”
仇恩荣听某人这么一说,显然有些不悦,他正色说道:
“抚台生子,您去祝贺,是完全可以的,也全在情理之中。抚台看门的家丁生子,您也去祝贺,您就不怕人骂吗?”
某人唯唯,还准备解释,仇恩荣没有给他机会,笑着对方父说道:
“还是吃点蛤蜊吧!”
仇恩荣在池州为官十年,没有升迁调动,后来,他托病辞官,回到了原籍曲沃(今山西境内)。社会动荡、祸乱兴起后,仇恩荣殉难。
从仇恩荣的话中可以看出,他也是刚直之人。
王晓林侍郎在皖为官时日较长,陈七借着主人的权势,在当地收受所得,非常丰厚。
清文宗咸丰初期,陈七混迹于京师之中。
按照清代的法律规定,禁止皂役及其子孙捐监、捐官、参加科举考试。当然,法有所禁,人有所不循,从来如此。
按照清代的规定,陈七是不能捐官的,但是,他后来还是通过假冒,捐了官职。
癸亥(清穆宗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正月,王笑山侍郎(发桂)因事赴同乡某人的宅邸庆贺,席上,他看见一人,头戴蓝顶(明蓝三品,暗蓝四品),身着貂褂。王发桂慌忙询问,蓝顶貂褂者为谁?旁边有人告诉他说:
“这位是陈小山啊,难道您不认识?”
原来,此人不是别人,正是王晓林家的门丁陈七。冒捐后,他还自号小山,俨然以官宦自居了。
次日,陈七就被御史孟君(传金)参奏,朝廷下旨,交部办理。
后来,关于陈七的事,不知所终。
行文至此,所要表达者,基本尽意。
鸡犬升天的意味,是本文的选题主旨所在。
所谓鸡犬升天,传说汉朝淮南王刘安修炼成仙后,把剩下的药撒在院子里,鸡、狗吃了仙药,也都升了天。后来,就用“鸡犬升天”比喻一个人得势,和他有关系的人也随之发迹。也说“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大家只在意鸡犬升天,可是,鸡犬升天主角刘安的结局呢,似乎很少有人十分在意?
元狩元年(公元前122年),汉武帝以刘安“阴结宾客,拊循百姓,为叛逆事”等罪名,派兵进入淮南,从刘安家中搜出了准备用于谋反的攻战器械、还有伪造的玉玺金印。自知罪无可赦,刘安被迫自杀。
当然,因为旧时等级观念的存在,有人或许会从等级角度对本文鸡犬升天的事情和人物进行质疑和批判。这不是笔者立文的本意,故,不做任何解释与辩驳。
本文的框架,依清人方浚师《蕉轩随录》卷十二《陈七》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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