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教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这一规定将职业教育确定为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大大提升了职业教育的地位。
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并列,彻底改变了职业教育在教育体系中“低人一等”的地位。
社会上对职业教育的歧视和偏见,已经根深蒂固。在教育管理体系中,职业教育比普通教育低一级,导致了社会对职业教育认可度不高,上职业院校的学生被视为考不上一本、二本、三本院校的差生,家长和学生对上职业院校读书认为是无奈之举。
社会上的职业分类约定俗成地被划分为“金领”、“白领”、“蓝领”等不同岗位,职业院校毕业的学生,自然而然地被划入了“蓝领”阶层。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的管理岗位也看不上职业院校学生。
新《职教法》凸显职业教育的地位,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吸引更多的劳动者进入职业学校学习和参加职业培训活动,促进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