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了改革方案。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着眼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加强科学技术、金融监管、数据管理、乡村振兴、知识产权、老龄工作等重点领域的机构职责优化和调整,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强意志。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具体内容包括优化农业农村部职责,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乡村振兴局。
方案提出,为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将国家乡村振兴局的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研究提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等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在农业农村部加挂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全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过渡期内,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保持总体稳定,资金项目相对独立运行管理。
时代的每一粒尘埃,落在个人身上都是一座大山。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广大乡村振兴干部兢兢业业、苦干实干,谱写了人类减贫史上前所未有的伟大实践。乡村振兴局是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之后,在原扶贫办基础之上成立的,到这一次机构改革不再单独保留,也从另一个方面体现了我们国家从扶贫到脱贫再到乡村振兴取得的伟大成就。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此次改革将进一步理顺“三农”工作机制、优化职责,使工作运转更加顺畅,汇聚各方力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三农”领域和整个国家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