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碰到个奇葩的对方当事人,不得不说一下。
双方是同村人,还带点亲戚,三十多年前对方以市场价把三间地基转让给了我方当事人建造,但我方当事人一直在外做生意,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
十年前,村重新进行整体规划,房屋需要确权后再拆迁安置,我方当事人便去找对方要求过户,也托过人和对方去协商,为了能及时拆迁获利政府的奖励,我方愿意额外支付三、四十万元, 但对方要七八十万元而未果,多次找人去沟通而未果。
今年村拆迁工作进入了尾声,我方当事人的房屋过户工作迫在眉睫,因被拖了近十年,当时的奖励包括多补偿地基等已无法享受到,我方当事人不愿意再给对方额外费用,想到之前给三四十万元对方都不同意,如今不给钱肯定对方也不同意,就直接委托律师起诉了。
起诉后对方请了律师,开庭时除了找些并无实质作用的理由外,怪我方说也不说就起诉。并说讲了一大套对方当事人如何有钱,如何大方,并不在乎几十万元钱,只要我方当事人事前去说句好话就行,根本不用到法庭来。
既然如此说,法官自然就劝我方当事人去和对方说说好话,和为贵,能调尽量调掉。
我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只是说得漂亮而已,心里却是极贪的。
既然法官说了,对方又这么讲了,我也劝当事人就去试一下,兴许我们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趁着中秋、十一假期,我的当事人几次联系欲上门找对方表达诚意,但都被拒。
将情况反馈到法官那后,法官决定召集双方到法院来当场调解。
在法庭调解时,对方继续一味指责我方事前没去说好话,说自己如何如何有钱,如何如何大方,如何如何不在乎钱,当我方表示愿意为自己未先礼后兵的行为道歉时,对方却不满意,要我们拿出足够的诚意,法官让他们提出具体要求,他们却表示不来提,要我们提出他们满意的方案才算数。
最后和对方一起来的一个亲属暗示我们,这回让对方当了从未当过的被告,影响极坏,肯定要比之前的方案更进一步才能解决。
至此,对方的真面目露了出来。
对方这种“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的行为,令我的当事人忍无可忍,当即要求法官依程序开庭判决。
协助过户是不动产转让方应尽的义务,由于房价的上涨,许多不诚信之人会利用过户敲受让人一笔。这种行为和风气不可长。
像对方当事人这样,等拿到败诉判决书那一刻,不知该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