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一定要给读者提供“代入感”吗?

几乎所有的读者都对作者有要求,更对自己阅读的作品有要求。

大多数读者对作者和作品的主要要求,都是满足他们自身的需求。

不同种类的读者的需求是不同的。有些读者追求增长知识,有些读者追求提高认知范围,有些读者则只追求情感方面的需求、甚至是最简单的感官刺激。

从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的角度来看,只要不损害他人的正当合理利益、不违反公认的规则,每个读者都有权利想方设法地通过作者和作品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哪怕某些人的需求很难让与其不同的人理解。

但是,无论读者群体有什么样的需求,都需要符合公认的合理规则,更需要清晰而明确的定义和界限。没有清晰的定义和明确的界限,再正当、再合理的需求也会导致误会,甚至会变得不合理、并同时带给作者群体和读者群体完全不必要的麻烦。


在阅读作品的过程中,有一部分读者的需求、或者说追求,是“代入感”。

由于拥有这种需求的读者在很多情况下都不算少,这一点也是一部分作者在创作过程当中的追求,甚至很可能是某些作者用来专门迎合自身的目标读者群体的重要手段。

“代入感”这个概念的定义是很简单的,基本不会让大多数拥有足够理解能力的正常人有异议。从简单的层次来看,“代入感”的定义就是让读者在阅读作品的过程中把自己代入到作品当中的人物,让自己想象自己变成作品当中的人物、或者变得和作品当中的人物一样,从而能够对人物的某些经历、某些观点感同身受,或者仅仅是通过人物的某些性格、言论、行为举止来获得某些快感、满足感;从相对较为深刻的层次来看,“代入感”的定义则是让读者深入地理解和体会作品所表达的主旨思想或者某些知识、某些观点,继而让读者将自己所领悟到的知识或者观点切实地应用到自己身上,从而让读者得到某些有用的东西或者提高自身的某些能力。

也就是说,从基本概念、也就是正常的定义上面来看,“代入感”这一项需求是具有一定的正面意义的,和某些毫无道理可言的个人诉求完全不同。对于作者而言,大多数种类的作者都可以通过这一点来寻找和判断相对比较适合自己、能够转化为自己的读者并带给自己实际利益的人,从而更加顺利地获得适合自己的读者;对于读者而言,能够带给他们一定的“代入感”的人物只要是能够带给他们正面影响的,就能够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力量或者榜样作用,从而有可能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地去实现自己的梦想或者达到自己原本难以达到的目标。

在明确而清晰的定义和正确而合理的引导之下,“代入感”这一项需求不仅可以成为作者和读者的共同追求,也有可能同时对作者和读者带来足够的合理利益,还有可能帮助作者和读者互相成就。这可能会是很重要的正面意义。


然而,几乎所有的事都不能超过限度,几乎所有的正当需求都必须局限在合理的规则范围之内。否则,再正当的事也会变得不正当。对于“代入感”的追求也是如此。

过分地追求“代入感”,甚至是把“代入感”视为对文学作品的第一追求乃至唯一追求,绝对不是好事。无论是对于作者而言,还是对于读者而言,都是如此。

不同的人拥有不同的个人喜好,不同层次的人自然拥有不同层次的个人喜好。即便每个人在人格和尊严上理应是平等的,在某些专业性、客观性相对较强且有明确而清晰地衡量人的能力的标准的领域之内,不同的人必然是有层次高低之分的,不同的人的观点同样也是有层次高低之分的。在主观性相对较强的领域当中,不同的人的具体需求之间的差异更可能是天差地远且让不同的人都难以接受、甚至难以理解的。

具体到“代入感”这一项需求,只要它可以完全由不同的人的个人喜好来决定,不同的人就很难在这一方面达成共识,甚至很可能因为它而造成事实上的对立、乃至分裂。因为,不同的个人喜好、阅读习惯必然会产生不同的“代入感”。有的人可能对某一部作品中的某一个人物产生“代入感”,其他不同的人则很可能完全没有这种感觉;有的人可能对固定的某一种类的人物或者故事情节产生“代入感”、甚至产生快感,其他不同的人则很可能完全没有这种感觉、甚至可能对这一类的人物或者故事情节产生排斥感乃至厌恶感。而且,只要不同的人表达出来的每一种感觉都是符合基本规则的正常感觉,谁也没有权利说自己的感觉是唯一正确、其他不同的感觉都是错误。如果有人真的这样去做,且毫不相让,还坚持要把“代入感”视为最重要的追求、甚至是唯一的追求,并认为只有自己的“代入感”才是正确的,就必然会在原本有可能达成共识的读者群体当中造成事实上的对立、乃至分裂。

与此同时,“代入感”这一需求是一个对作品表达观点的角度,却也是一种事实上的限制。它有可能限制人接受不同的事物、观点、叙述方式或者描写方式,尤其是对那些阅读、理解、分析能力较差或者根本没有提升自己以及了解更多事物的意愿的人而言。对于某些只追求某些快感或者是完全来源于幻想的满足感的人而言,只以能够提供“代入感”及其带来的快感或满足感作为判断文学作品的依据,这样的人便只能够阅读两种作品:一种是描绘与他们自身完全相同的人物的作品,另一种则是描绘完全符合他们自身的幻想的人物或者故事情节的作品。他们能够接受的人物和故事情节也仅限于这两种作品当中的那些符合他们的个人喜好、或者说是幻想的人物和故事情节。就连他们能够接受的叙述或者描写方式也同样只能是迎合他们的个人喜好或者幻想的方式。

事实上,除当事人视角之外,旁观者视角同样是评价诸多文学作品、尤其是故事类作品的重要视角。在某些情况下,旁观者视角甚至比当事人视角还要重要。因为,当事人视角是被限定的观察和评价角度,旁观者视角则有可能对整个故事、乃至整个故事当中的每一个人物进行全方位的、更加细致的评价。某些高层次的文学作品更是只有在同时使用多个不同视角、多种不同的观察和评价方法的情况下才能得到相对准确、相对符合实际的评价。连这一点都无法理解、拒绝接受的人,多半不可能对除自身喜欢的作品之外的大多数有一定层次的作品给出有价值的观点或者评价,甚至未必能够说出任何对他人有价值的话。

过于单一、乃至于简单粗暴的衡量价值方式,从来都是扼杀文学创作乃至几乎所有艺术创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且,它能够扼杀的,绝对不止是艺术类的领域当中的人。


人当然应该有权利满足自己的正当、合理的需求。

但是,每个人也都应该知道,其他人同样也有不同的需求。

每个正常人更应该知道:自己的需求,不是唯一的需求;自己的标准,更不该是唯一的标准。


2023.8.21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通过简信或评论联系作者。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