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相似之处”
庭审现场,原告方列举了其认为的《哪吒之魔童降世》与《五维记忆》的12个相似之处,涉及8处情节,以及人物形象、人物性格、人物关系和其他要素等。
针对8处“相似情节”,被告方也在庭审中进行比对、说明,并认为“两部作品的故事完全不相同”。
以原告方列举的一处相似情节为例,原告方称,在《五维记忆》里,精灵进入画中,在画中修炼与成长;而在《哪吒之魔童降世》里,是哪吒进入山河社稷图,在其中学习和修炼、成长。
原告方认为,电影是将《五维记忆》里的黑、白精灵进入画中学习、修炼、成长的情节改编为哪吒进入山河社稷图并在其中学习、修炼、成长。
被告方则觉得,原告对此处争议内容的概括已经属于思想层面,而非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性表达,且概括错误、过度解读。被告方进而认为,这8个“相似情节”完全站不住脚。
此外,在人物形象方面,原告方称,《哪吒之魔童降世》里哪吒和敖丙额头的“半漩涡”式印记与《五维记忆》中黑、白精灵额头和胸前的“半漩涡”式印记相似。“这种不合常理的巧合之处说明《哪吒之魔童降世》电影抄袭了《五维记忆》。”
对此,被告则认为,两者额头符号有明显区别,颜色、画法均不同,且在人物额头设计标记是常见的艺术表现手法,非原告独创。
庭审中,双方还就《五维记忆》表演是否拥有著作权权利展开辩论。最后陈述阶段,中影华腾表示同意调解,《哪吒》编剧导演及联合发行方不同意调解。此案未当庭宣判。
你觉得,《哪吒》抄袭了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