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里偷闲,顺手拿起上个月网购的何兆武先生翻译的卢梭《社会契约论》来读。读到酣畅处,摘抄下自己认为的精彩内容。作为西方启蒙运动重量级的文献,《社会契约论》对于我们认识西方社会有极为重大帮助。
第一卷
1. 假如我是个君主或者立法者,我就不会浪费自己的时间来空谈应该做些什么事了;我会去做那些事情的,否则,我就会保持沉默。
2.生为一个自由国家的公民并且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不管我的呼声在公共事务中的影响是多么微弱,但是对公共事务的投票权就足于使我有义务去研究它们。
第一章 第一卷的题旨
3.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4.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然而这项权利绝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
第二章 论原始社会
5.孩子解除了他们对于父亲应有的服从,父亲解除了他们对于孩子应有的照顾之后,双方就都同等地恢复了独立状态。
(读有所感:这里说的是国家和主权者的关系。人民通过契约把一部分权力权力让渡给国家,也可以把权力收回来。)
6.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而且,一个人一旦达到有理智的年龄,可以自行判断维护自己生存的适当方法时,他就从这时候起成为自己的主人。
7.人类便被分成一群群牛羊,每一群都有他自己的首领,首领保护他们,就是为了吃掉他们。
8.凡是生于奴隶制度之下,都是生来做奴隶的;这是再也确凿不过的了。奴隶们在枷锁之下丧失了一切,甚至丧失了摆脱枷锁的愿望。
第三章 论最强者的权利
9.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于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
第四章 论奴隶制
10.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11.监狱里的生活也很太平,难道这就足于证明监狱里面也很不错吗?
12.孩子们生来就是人,并且是自由的;他们的自由属于他们自己,除了他们自己自以外,任何别人都无权加以处置。
13.规定一方是绝对的权威,另一方是无限的服从,这本身就是一项无效的而且自相矛盾的约定。
14.无论是一个人对一个人,或者是一个人对全体人民,下列的说法都是同样地毫无意义:“我和你订了一个担负完全归你而利益完全归我的约定;只要我高兴的话,我就守约;而且只要我高兴的话;你也得守约。”
15.无论是一个人对一个人,或者是一个人对全体人民,下列的说法都是同样地毫无意义:我和你订立一个担负完全归你而利益完全归我的约定;只要我高兴的话,我就守约;而且只要我高兴的话,你也得守约。(有感而发:奴隶制下,有一部分人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资本主义思想家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做了新的阐述:每一个人既享有权利,又要履行义务。)
第六章 论社会公约
16.人类既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结合已有的力量;所以人类便没有别的办法可以自存,除非集合起来形成一种力量的总和才能够克服这种阻力,由一个唯一得动力把它们发动起来,并使它们共同协作。
(读后有话说:单个个人不能自存,人是群居动物,通过某种方式结合起来,可以形成整体力量,但问题是奴隶制也是人类的一种结合方式。因此不在于是否结合,而在于以什么样的方式结合。奴隶制是人们被动地被强制结合在一起,而卢梭理想中的社会是人自由地结合,把一部分权力通过契约的方式授予某个集团。从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烈程度来看,若不以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人类迟早会玩完,因为资本的力量已经脱离了卢梭所认为的“契约”了。)
第七章 论主权者
17.每个个人在可以说是与自己缔约时,都被两重关系制约着:即对于个人,他就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而对于主权者,他就是国家的一个成员。但是在这里却不适用民法上的那条准则,即任何人都无需遵守本人对自己所订的规约;因为自己对自己订约,和自己对自己只构成其中一部分是的全体订约,这两者之间是大有区别的。
(读有所感:把权力通过契约的方式交给主权者,自己还是主权者吗?怎么能保证权力交出去了以后还能让权力为最初的主权者所掌握?契约,我理解为现实中的法律,最终为谁所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