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喜欢上一个男生。
哦,不,不是最近,从清明假期的第二天下午四点左右起,他就住进了我心里。
当时天还挺冷,他穿着皮衣,背着吉他,昂首阔步地走进来。
起初也没什么。他开始扫弦,歌唱,用绵软的嗓音哼着前奏,又嘶吼着唱起摇滚。
多迷人啊。我这样想。
后来他邀我一起唱歌,真是和我想到一起去了。
我很认真在唱,理所当然的,讷口少言的他,竟在给我提建议时含蓄地表达出自己的欣赏。
很开心,很欣然地一起选歌,合唱。
排练到五点左右,很爽。
一切都是在一瞬间,喜欢就是喜欢,无感继续无感。
没错,我是前者,默默地一个心动,就喜欢上了。
无论看什么,现在,他怎么样都很迷人。
yes,so charming.
一个有点冷幽默的人,大概头脑不简单,值得深交。
感谢上帝,thanks g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