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个新闻刷爆了朋友圈,一个天津的男子给他妻子购买了保额3000多万的保险,然后带妻子去泰国游玩,把她带到了私密酒店里面,残忍的进行了杀害。他的用意其实就是想要进行骗保,这个真是骇人听闻!夫妻本是最亲密的人,结果却是最狠毒的人,让人唏嘘不已。同时这件事情也给我们很深入的思考:一、3000万的保险,难道签的时候这个妻子不知道吗?二、他把被保险人杀害之后,这个保险到底赔不赔呢?三、如果不能赔的话,这个合同到底该怎么结束呢?
寿险,它是以人的生命为代价来获取高额赔偿的,通常都是以小博大。特别是互联网保险出台之后,我们发现很多的定期寿险,价格特别低,杠杆效应非常明显。互联网保险和线下保险在购买过程当中最大的区别,就是它不需要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签字。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造成这种空缺,这个案例当中的多份保险都是互联网投保的,所以这个妻子并不知情。对于互联网渠道购买保险,我们国家的个人信用系统并不是很完善,现在保监会出台一个“保险万事通”,用户关注后通过验证,就可以看到自己名下所有保险公司的保单,这是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
但是这个数据还没有对接到核保系统当中去,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够排除犯罪分子,给他的妻子在集中一段时间里面购买大额保单、大批量保单的这种情况的出现。这给我们是一个警醒,以后当信用系统更加完善时,我们可以通过核保系统就监控到到短时间购买大额寿险的情况,从而预防这种为了惨剧的发生。
第二个问题,投保人把被保险人杀害以后,他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吗?问这个问题之前,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买的这些寿险,是有效的吗?是有效的,因为互联网渠道上的产品确实不需要被保险人签字一样可以生效。但是在所有的寿险合同条款当中约定了一个免责条款,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和故意杀害是免责的。也就是说如果这个案件最后的审判结果是投保人杀害了被保险人,那么这3000万的赔偿保险公司不会给付。
第三个问题,投保人交的这么多保费怎么办呢?在合同条款当中明确规定,如果发生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和故意杀害这种情况以后,要退还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到底退给谁呢?是退给投保人吗?
从我们法理上来讲,合同的现金价值是属于投保人的资产,因为投保人是交了保费的人,出现退保的情况,现金价值应该返还。但是,针对“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和故意伤害”导致合同终止的话,规定现金价值是不会退还给投保人的,因为他本身就是违法犯罪的。那么这个案例中现金价值退还给谁呢?退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就是这个女方的父母和孩子,具体退还多少钱?这个要具体看每个合同当中约定的现金价值的额度。
总而言之,保险不是不义之财的工具,想通过欺骗的方式获取巨额财富是不可能实现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保险是为了爱,而不是为了伤害。用保险工具做好规划,让自己的生活增加一些祥和和安宁,这才是保险的真正的功能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