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郭敬明性侵”这五个字已经在微博、QQ、微信等各大社交平台上刷足了出镜率,连我这个好久不玩微博的人都知道了,昨天特地登上了微博看了看事情的来龙去脉。
我看到了各种各样的恶语相向和对郭敬明身高的侮辱,作为一个非粉非黑的路人甲,我的情绪快被带起来了,开始觉得郭敬明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坏人了,也觉得网友讲的段子都蛮好笑的,但是,一条评论将我的理智拉了回来。这是一条长评,大意是我们要“就事论事”,而不是拿别人的缺陷说事,我深以为然。
我们且不论郭敬明到底有没有性侵李枫以及其他男性作家和职员,他的身高和他的性取向都不应该成为人们攻击他的理由。我比较印象深刻的是有人发了一张一只仓鼠吃香蕉的图,说乱吃东西长不高,还有其他很多类似的,对郭敬明的身高问题进行刻薄地讽刺和侮辱,但是恕我直言,长得高矮还真不是郭敬明自己能决定的,他是抄袭过,还有可能性侵别人,但是我们应该做的是反对他主动选择下犯的错误,而不是对他天生的缺憾怀有恶意。
长得矮不是错,是同性恋也没有错。
其次,我认为在李枫对郭敬明的指控还暂时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就不能认为郭敬明真的做了这些事,就算他以前抄袭过,而且是个同性恋,也不代表他一定就会做出性侵别人的事来。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电影《十二公民》,那部电影讲述了一个发人深省的故事,一个劣迹斑斑的富二代被群众认为是杀害自己亲生父亲的凶手,在校方的要求下十二个法学生的家长坐在一起对此事进行讨论,校方要求十二个人的意见必须统一,十一个人选择了少年有罪,但是有一个人选择了少年无罪,这唯一的一个人通过自己对细节的推理,成功劝服了一开始就带有偏见的是一个人,后来警方抓到了真凶,证明了富二代的清白,而那个刚开始就认为富二代无罪的人是一个人民检察官,他奉行的原则是:在没有完备证据的情况下,不能仅凭个人偏见就去认定一个人有罪。
这难道不应该对我们有所启示吗?中国向来最缺“就事论事”之人,个人恩怨、喜好、偏见、感情通通都被带入一件事或者一个人身上,这直接导致了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做过一次小偷,就一辈子是小偷;进过一次监狱,就一辈子是坏人。试想一下,在拥有这种观念的社会里,人们还有机会改过自新吗?
所以,我不是想告诉你们:不要讨厌郭敬明,我相信他什么都没有做,而是想告诉你们:就事论事,让他承担自己犯过的错,而不是莫须有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