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按照马克思主义真理观,人类是可以认识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世界的。那么,如何认识呢?客观世界的规律和真理就在那里,我们如何去发现它们呢?检验真理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这个问题,就是这一章的主要内容。
一边是物质客观世界,一边人类主观精神和思维。二者怎么统一呢?
一边是地球上的物体客观上都在遵守的万有引力定律,一边是人类的思维。人类是如何认识到万有引力这一规律呢?
另外,人类对于客观物质世界认识对不对呢?谁来评判呢?
首先,不能自我评判。不能自己说自己发现了一个什么规律,这个规律就是真理。
其次,大多数人认为对也不行。因为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古希腊哲学家苏硌拉底就是在500名陪审团成员民主投票下,断送性命的。
最后,权威也不能评判真理。当初,哥白尼提出日心说的观点,布鲁诺认为哥白尼的观点是真理,教会认为地心说是真理。最后布鲁诺被宗教裁判所认定为“异端”烧死在罗马鲜花广场,为真理献身。
既然对于真理的评判,自己说了不算,少数服从多数也不行,权威说了也不算。那么,真理总得有标准吧,这个标准到底是什么呢?
这个在马克思以前的哲学家都没有给出正确的回答。唯心主义者根本就没有真理的客观标准,一切都是主观标准,每个人心中的标准都不一样,有人觉得榴莲香,有人觉得榴莲臭。
马克思之前的唯物主义者呢?虽然承认真理有客观标准,但是对于“这个标准是什么?谁来评判真理?”这个问题回答不了。
那么马克思是如何解决“如何认识真理和真理的标准问题”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