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31


本题综合考查动产质押合同的效力、动产质权的取得和委托代理,难度不大。


        A项考查担保合同的效力,关键词为“无效”。红木不属于法律禁止质押的物。二者之间的担保合同合法有效。故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B、C项考查委托代理和质权的设立,关键词为“丙取得”和“甲取得”。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甲与丙之前存在委托合同,由丙代甲占有红木。当乙将红木交付与丙时,丙只是占有人,不享有质权。此时,作为债权人的甲取得动产质权。故B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


        D项考查代理的范围,关键词为“不能代理”。动产质权的设立必须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但占有本身并不要求必须是质押权人(债权人)亲自占有,可以委托第三人代为占有。故D项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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