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推行市场化伊始,国家就将住房保障放在了极为重要的位置。
保障性住房,也叫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房一度停止建设,取而代之的是拆迁安置房、限价房、人才房、公共租赁住房、限房价项目、共有产权住房等。但中央政府并没有忘记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当然,由于政府钱不够,,也不敢牺牲经济发展,保障性住房从来没有占据过市场供应的主体地位。
与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相对应的,是市场化商品住房的强势。商品房除了居住属性,还有投资属性。随着商品房的投资价值展露,商品房的投资属性被持续放大。
商品具有社会性。个人和家庭的资产因应价格的上涨,催生了资产财富倍增的社会效应。这种效应具有社会情绪传染性,抑制它,需要从源头下手。也就是必须进行新改革。
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这是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的总基调。
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包括重建住房保障体系。如果说,20年前,以保障性住房为市场供应主体,条件还未成熟,那么,随着经济增长,财政积累,现在是时候了。
相信关注房地产市场动态的朋友,已经知晓《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最重要的内容只有两点:
一是供应结构。市场商品住房占40%,保障性住房(包括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占60%。后者占据了供应主体。顺便多说一句,保障性住房,也是“租购并举”的。
二是坚决去除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属性。“购房人自购房之日起累计在深缴纳社保满15年,或者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10年,符合我市人才安居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可以进入市场流转,但要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这一规定如果得以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就真正回归它的居住属性、保障属性。
有人说,深圳是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其他城市不可能也有这么多钱。但深圳同时也是全国房价最高的城市之一,商品房建设用地供应最紧张的城市之一。它要强化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主体地位,难度也是很大的。
不能要求其它城市保障性住房占主体一步到位。
钱不够的三四线城市,能不能分解目标,例如,保障性住房从较低占比,逐步增加。我之前写过,保障性住房体现的是居民基本居住权,它绝不能被用于营利。过去,有些城市的保障房住房,虽然规定了限售年限,但到期上市后收益基本归家庭或个人所有,或者政府只分得很小的份额,这有违保障的初衷,也滋生了部分购房者寻租的动机。
无论是限购限贷限价限售的房地产调控,还是酝酿之中的在物业持有环节征税,都是为了建立新的住房制度。而新住房制度的核心,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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