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何律师:为什么判决书上的胜诉和败诉对律师来讲不重要呢?
苏律师:律师颠倒不了黑白,一个案件的胜负最终取决于事实,而不是律师的巧舌如簧,事实上亏理的一方,多优秀的律师也改变不了败诉的结果,当然这个事实不是客观事实,而是法律事实,什么是法律事实呢?就是用证据证明的事实。优秀的律师也只能让该胜的案件获胜。就拿毁林这个案子来说吧,如果没有林地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这一事实,我们再有能力又能如何呢?我们不要过多的去关注结果,要去关注办案过程,在办案的过程中我们是否穷尽了一切合法手段,去寻找和搜集对本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法律依据,穷尽了一切手段就是一名称职的律师了。至于如何在案件中找到切入点,发现对本方当事人有利的突破点那是经验的问题,但基础还是客观上有供你找到的突破点,如果没有,你再有经验也是白废。
任律师:我们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来代理一些事项,当事人满意我们的代理或辩护就是成功的,可以这样理解吧?那当事人的要求如果太高或不合理怎么办?
苏律师:这是接受委托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当事人提出不合情理的要求,我们可以不接受委托嘛。为了避免口说无凭,我们要养成一个好的习惯,就是做好收案笔录,把当事人的要求记清楚,指出其中不合理部分,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这个案子就不要接。切记,不要因为非要接下某一案件而应允当事人不切时际的要求,做不到的事就是做不到。律师只有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经验,其它的什么也没有,更没有一丝的权力。
任律师:您说的是有道理,可是有个问题一直很困惑,我们注重的是过程,注重的是办案过程中是否把该做的事情都做了,在庭审中把该说的理由和道理都说了,就完成了律师的职责。但当委托人关注的不是过程而是结果,刑事案件委托人关心的是有罪无罪,有罪判多少年?民事案件关心的是胜诉或败诉。你的办案过程没人关心,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
苏律师:首先要明确一点就是法官不会故意把黑的说成白的,没有法官敢于公然颠倒黑白的枉法裁判,毕竟判决是白纸黑字、案卷要永久保存,法官最多也就是在可左可右的时侯有点倾向,所以,只要你的主张有明确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也就不会有大的出入。其次,事情是委托人和被告人自己实施的,是非曲直他们自己心里实际上很清楚,在接受委托时一定要把委托人亏理的地方给指出来,不要认为收了律师费就要站在委托人的立场上去看问题、分析问题,不好意思指出委托人不占理的地方。如此,委托人才对案件事实有正确的认识。只要不是律师出现过错造成的败诉,我们就应理直气壮的面对。无论是辨护还是代理律师都不是委托人的代言人,而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与人。如果委托人接受不了这一点这个案件就不要接,接了也很有可能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