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个年仅13岁的女生,被临县某中学校长郊区办公室谈话,后遭殴打,并被逼写下一份早恋“检讨”。女孩浑身多出淤青,头部有外伤。所谓“检讨”,是女生被迫在校长“口述”中一句一句写出来,全是描述男女之事,描述过程不堪入目。
女孩哥哥多次带她去医院检查,结果均显示处女摸完整!
第一,若孩子早恋,不是应该由班主任教育与引导?如何轮得到校长“出手”?这,当中是否有校长随意动用权力隔层“施淫威”?
第二,作为校长,一个带领教师团体的核心管理人物,竟然动辄殴打学生。学校,校长就是学生监护人代表,是保证学生安全的港湾,女孩却遭受最大的伤害。在学校,师生关系,权威人物与弱小孩子,本来就是“两级”关系,伤害往往是“隐秘”与“理所当然”。
第三,一个校长,为人师表,衣冠楚楚,却口述一篇充满赤裸淫秽字眼的“检讨”,让学生写下来。这是什么恶趣味?这是什么教育水平?这难道不是为了满足其个人内心丑恶的一面?
第四,一个花季少女,遭受殴打被迫写下不堪入目的“检讨”,生理与心理都遭受了极大的挫伤!这些阴影,可能伴随她很久很久~~
等待后续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