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烛】 |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中——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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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思想家卢梭所著《社会契约论》的第一卷第一章前两句话如此写到: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位于日内瓦的卢梭塑像


前一句话盛名传世,虽然不是所有人都读过《社会契约论》,但这并不妨碍向往自由的人们对其推崇备至。

人们对此引用之时,仿佛自由即在眼前,一切阻碍自由的枷锁、一切意有所指的不公都要被心中的热忱和激愤粉碎。

不过,倘若知道后一句话,就算没有阅读原作,稍理性的人也会对自由慎重看待。


在卢梭的立论中,他将人分为“自然人”“社会人”,将自由分为“天然的自由”、“社会的自由”、“道德的自由”。

显而易见,人有不同的状态,而这个状态的转变,是与历史阶段和社会阶段相关的;那么在不同的状态下,人可以追求的自由是有所区分的,绝非不论环境,追求无限制的自由。

简单来说,“自然人”就是在天然状态下生活的人,在人们大规模群居、拥有社会生活特征之前;“社会人”则始于人们大规模群居和拥有社会生活特征之时,“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转变过程是不可逆的。


“天然的自由”承认了自由是天赋人权、生而有之、不可剥夺。

“天然的自由”能完全实现吗?显然不能。

“天然的自由”更像是形而上的无限理想化的目标,不过,这个目标中又包含着实在可追求的自由。

除去自然法则限制对“天然自由”的削减,剩下的就是实在可追求的自由。

实在可追求的自由是无穷的,因为它没有终极的标准,但它的无穷又必须构建在基本的法则之下——个体与个体/群体的自由之间不可干扰,否则,便会产生新的制约,将个体的自由压制;

我们可解放的自由程度是无限的,因为自由本身便无穷,但它的无限又必须以时间尺度为参考——个体/群体的自由程度不可立时无限,否则,包括思想和行为的自由乃至生命的自由,都极可能迎来毁灭。


社会状态下,人们自我意识的逐步填充、自我认识的逐步加深、理性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给了人们成为自己身心主人的可能,同时又催生了基于社会状态下发展的政治、经济、地位等种种方面的不平等。

因此,在人们逐步追求实现道德自由的过程中,同时需要采取措施,尽可能地调整社会状态下的不平等——以合理的、具有相当接受程度的限制,来限制另一种无序的、普遍不接受的限制。

即采取以“人人平等”为目标的基础建立社会契约的方式,尽可能达成这一合理的限制,使抽象的公共意志凌驾于个人意志之上,颇有“以毒攻毒”的意味,公共意志主要体现为法律规则、道德规范。

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现代民主社会的转变,正是社会契约的进步和完善,你无法说奴隶社会的人们没有任何自由,只是自由程度相当低下。

这也说明,在任何天然的或后天的限制条件下,人们实现自由的程度整体上是在向那缥缈的无限靠近的。

作为“社会人”,卢梭对他所处的现代社会存在一定程度的痛恨和对原始社会的羡慕(要结合他所生活的时代背景综合看待)。

伏尔泰嘲笑他说:我还没见过谁要花这么大力气使人退回到四肢爬行的时代。

我们无法讨论卢梭持此想法的真实意向,也无法评论伏尔泰对卢梭是否存在误读。

不过这一对立其实揭露了一个困惑:自然人与社会人,在实在可追求的自由中,谁的上限更高,或者说双方在已实现的自由中,谁的自由程度更高?

“自然人”生活在天然的状态下,看似制约自由的主要因素只有自然法则,但因为自然人智力低下,缺乏理性和自我意识,行为全凭天性的自由,何尝不是另一种限制的体现——被天性控制?

“社会人”生活在社会的状态下,除了自然法则的制约,还要面临社会规则、政治束缚、意识形态等诸多因素的限制,但人们自我意识的进步和完善,制定规则、解放思想、承担权利和义务的行为等,何尝不是另一种自由的体现——主动选择?只是这种自由不是随心所欲罢了。

所以,我们不能轻易评判“自然人”的自由和社会的自由,孰高孰低。

但可以肯定的是,无论你对现代社会如何不满,对限制自由的因素如何控诉,都不能否认现代社会在解放实在可追求自由的程度上是进步的,因为在社会状态下,人们才有更多的参考,如何去实现道德的自由。


我们已经谈到实在可追求的自由是无穷的,可解放的自由程度是无限的,那么要尽可能地实现这一点,就需要社会的自由与道德的自由共同达到相当和谐的程度。

如果只谈论无限制的自由,那不过是被天性和欲望所驱使,被天性所驱使(被动)的人即使任意妄为,也不过是套着精神的枷锁,并非真正的自由。

如同毕达哥拉斯说:不能制约(笔者注:主动)自己的人,不能称之为自由的人。

◎毕达哥拉斯


在社会状态下,谁的自由比谁的自由更高尚呢?个人毫无限制的自由必定会干扰他人的自由,这不正会造成另一种不平等吗?

只有完善个人道德的修为,最大程度的做自己身心的主人,合理地平衡天性欲望与道德要求,平衡自己的自由与他人的自由,加深对自己、对社会、对世界的理性认识,并利用认识的进步反哺于社会,促进社会契约的进步,才能再次解放社会自由的程度。

而新的社会状态,又成为人们新的参考,如此交替进步,自由的程度总会无限趋升。

注:

①参考资料:社会契约论。

②本文观点尽量结合《社会契约论》和整体语境,或有偏颇,请辩证看待。

③若有更深兴趣,可阅读卢梭所著《论不平等的起源》和《社会契约论》,需要善意提醒的是:卢梭虽为先贤,但亦有偏激之处,且书本内容有政治内涵,在东西方差异的情境下,请以理性辩证的态度进行。勿不信,勿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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