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社论引发的思考

昨日,新华社的一篇社评让“王宝强离婚案”再一次上了微博热搜。

此前,王宝强在微博的一篇离婚声明在网络上引起热议,甚至还受到了BBC、CNN等全世界范围内媒体的关注。国内网络上,王宝强妻子马蓉婚内出轨宝强经纪人宋喆,甚至转移王宝强个人巨额财产的行径让众网友大跌眼镜,“吃瓜群众”纷纷高呼王宝强马蓉就是当代的武大郎和潘金莲,舆论因此也一边倒地支持王宝强。“宝马案”在网络上火了一阵之后,终于慢慢平息,不过随着昨日“宝马案”的开庭审理,网络热度再一次回升。随后,新华社的这篇社评让“宝马案”又一次成为网络热议的焦点。

新华社是国内主流媒体之一,它的发声有一定权威性。不过这次,网友对新华社的这篇社评似乎并不买账。

社论开篇直奔主题“作为影视明星,把家事当公事,拿炒作家丑来扩大社会影响,实在令人不齿。”“家事当公事,拿炒作家丑来扩大影响”的说法,我想是不妥的。其一,宝强关于离婚案的所有声明都通过个人微博告知大家,事虽家事,可通过微博平台发声倒也不算“借公肥私”。其二,家丑没人愿意外扬,这次的离婚事件,就我们知晓的事实来看,确实是马蓉不对在先,再加上后面转移财产等行为,连“吃瓜群众”都看不下去,更何况是当事人王宝强呢?知道宝宝心里苦,那宝宝连说一说的权利都没有吗?其三,王宝强是明星,明星要传递正能量没错,但明星还有一个身份是享有合法权利的公民,法律并没有禁止公民在社交平台上发声,那怎么就“令人不齿”了呢!

接下去社论又提到

为了公司利益?Are you serious?要说炒作,我懂的,但这么下本的炒作还真的是“活久见”。

王宝强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社论的说法,似乎和“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道德观念相背了,那作为公众人物,难道只能打掉牙往肚里吞,活该被欺负么?

新华社社论最后提到“一个明星的婚变和一个普通人的婚变并没有什么区别”,的确,除了财产分割比较大一些,其他确实不大,但对社会来讲,明星婚变产生的示范指引作用,无疑远超普通人。不让老实人吃亏,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犯罪分子,恰恰是社会正能量的体现。这也正是我们关注王宝强离婚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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