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17套房产,拱手送仇人”

看到一个案例:

      想起之前请律师来给我们普及财产保护和传承知识时,提到另一个真实案例。大概情况陈述如下(如果我记错,请指正):

   - 王大爷和老伴有一套房,他们有一个女儿,女儿已婚
   -王大爷的老伴患病去世
   -之后王大爷的女儿和女婿离婚
   -女婿后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王大爷的房产
没错,离婚的女婿要求分割王大爷的房产!

为什么呢?

1、王大爷和老伴的房产属于两老的共同财产。老伴病故,该房产份额有50%成为老伴的遗产。因为没有遗嘱,该项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王大爷(配偶)和独生女儿,所以,王大爷的女儿应分得两老房产的50%中的50%,即25%。

2、王大爷的女儿通过遗产继承获得25%房产份额,发生在其女儿的婚姻续存期,因此属于女儿女婿的婚内共同财产。女儿女婿离婚时,女婿要求按照婚内共同财产,分割这25%的房产份额。

王大爷家的案例是真实的案例,这个案例告诉我们:

                                    财产保护和传承是不应回避的问题

法律只保护使用它的人。上面这两个案例可见,如果不提前安排,辛苦打拼积累的财产,未必能如愿过渡给亲人,甚至可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结果。这些结果,在感情和道义上,有可能完全背离财产所有人的意志,感情上完全不可接受,但是它:合法。

在配置保险产品时,可以规避相关风险吗?

保险对于家庭财产的保护和传承,有很重要的作用,虽然它可能不是主要的工具,但却是理性考虑传承问题时,必需的工具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买了一个保险产品,就能起到财产保护和传承的作用。比如,给子女投保一个终身的分红产品,在孩子成年结婚后,ta每次领取的保险生存金及分红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呢?我没查到相关法律问题解答或者案例,能搜集到的信息是: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产生的房租收入,按婚姻法算共同财产;婚前股票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是否算共同财产,不同律师则有不同观点。很多保险销售说明会上宣讲,给子女买一个终身的分红保险可以规避各种风险,这种说法可能没有确定的法律依据,所以,保险金领取的安排上非常重要。(所以,如果你有确定的这一类问题要解决,就需要认真挑选你的保险顾问,不然你都不知道风险点可能在哪里。)

那么,什么保险产品能够成为确定的财产保护和传承工具呢?

答案是:
基本工具:“终身寿险”
最安全的工具:“终身寿险+信托”

终身寿险,可以指定身故受益人,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指定受益人拿到的理赔金叫做“保险受益金”,不是遗产。摘引华律网上律师的相关问题解答,供参考如下:

1.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适合婚姻法中一方因继承与赠与所得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

2. 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来分析,其分配给受害人特定的近亲属,具有人身专属性,按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可见,终身寿险可以确定地把财产传承给自己指定的受益人。

了解终身寿险时,会面临几个观念上的挑战:
       -忌讳
       -不死不给钱的保险,买了就把钱套住了
       -孩子大了,自己管自己
       -分红的保险,不要,不如我投资

你是否也这样认为,或者有这方面的疑问?网上会有很多相关问题的讨论或观念沟通,就不在这里码字。 需要认真考虑:

你的财产不给自己的子女能给谁呢?如果不做明确地安排,甚至会让自己的亲人被外人欺,如果你有能力相信你一定会阻止,可是....。参见文章最前面的两个案例,提醒一下自己:法律,只保护使用它的人

未雨绸缪善用工具,保护自己也保护家人。终身寿险是终身的保障,今天和未来,它都是是家人的保护伞。

终身寿险是保护家人以及财产传承的确定工具,但也会有局限性。终身寿险的保险受益金一次性给到指定受益人,未必能让未成年的子女,或者出于特定环境中的成年后的子女,得到最稳妥的保护,甚至会带来预想不到的麻烦和风险。这时,更厉害的工具就派上了用场:终身寿险+信托。

银行提供的家族信托,门槛为上千万,但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合作提供的“信托”服务,其门槛的形式是“人身价值”,也就是终身寿险保险金额。

终身寿险+信托,保险理赔金转入信托计划,受益人享有信托协议约定的受益权,没有保险理赔金的所有权。通过信托协议,以更加灵活和安全的方式实现财产的保护和传承,甚至代际之间的传承。

很多财富说明会介绍家族信托如何如何好,你会发现,最终推荐给你的,还是一个“单纯”的保险产品。但是,友邦不一样,我们谈信托就货真价实地给到你一个信托的方案:“保险金信托”。

希望“17套房产,拱手送仇人”的案例,不会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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