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篇·緒論

哲學之內容

此是全書第一篇。欲談“中國哲學史”,必先明“中國哲學”;欲明“中國哲學”,必先定義 “哲學”。然“哲學”頗不易定義。謹述其內容,內容既明,內涵亦大體可知。

近世哲學之內容有三:宇宙論、人生論、知識論,大抵近於希臘哲學家所言物理學、倫理學、論理學。此三者又皆分兩部,試言如下:

宇宙論:

 一、研究“存在”之本體及“真實”之要素者,即所謂本體論;

  二、研究世界之發生及其歷史與歸宿者,即所謂狹義字宙論。

人生論:

一、研究人究竟是什麼者,即心理學。此蓋言自然的人,此所謂“心理學”亦當與今不同。

二、研究人究竟應該怎麼者,此即狹義倫理學、政治社會哲學之屬。此蓋言社會的人。

知識論:

 一、研究知識之性質者,即狹義知識論;

二、研究知識之規範者,即狹義論理學。書中論理學英文作logic,蓋即今之邏輯學。

此三者,非各自獨立。一切哲學之人生論,皆根源於其宇宙論;而人生論又可聯帶知識論;知識論又可證其宇宙論。

另有孟太葛(Montague,今多譯爲蒙塔古)亦將哲學分三部:方法論、形上學、價值論。三者亦復分爲二,前二者皆同知識論、宇宙論,價值論則分論理學與美學。

至若“中國哲學”,可謂中國自有一派“哲學”,與他國所謂“哲學”者絕不相類;亦可謂在中國之哲學,即謂哲學無地域國界之分,“哲學”之內涵,天下共識。以前者著史,中國特色哲學之史也;以後者著史,中國一國之哲學史也。芝生以爲,“哲學”本一西洋名詞,所謂“中國哲學”,即中國各派學問中,可以西洋所謂“哲學”名之者。擇其而述之,史也。

哲學之方法

哲學之方法,即科學之方法。禪宗以“不著一字”爲最高境界,吾人雖承認其價值,卻不承認其爲哲學的方法;其“不著一字”者,亦不承認其爲哲學。

以上此節大綱。以此看來,芝生對於哲學的判定,不僅依其內容,也依其方法。“不著一字”者固不可稱哲學,然其“不著一字”,亦難以任何一種“學”名之。

哲學中論證之重要

既言“論證之重要”,蓋近於必要性。而此節論述,似不涉此。上節倒略言一二,細考其邏輯,似仍可商。(見《雜篇·箋》)

此節有一言可述:“欲立一哲學的道理,謂不辨爲是,則非大辨不可。”上節亦言:“反對邏輯及科學的方法者,其言論仍需依邏輯及科學的方法。”《老子》言“知者不言”,其書五千餘言;莊生亦以不辨爲是,而《齊物論》一篇,尤稱雄辯。

哲學與中國“義理之學”

此節既啓下節中國哲學之弱點,又可以明芝生著書之緣由。

中國之玄學、道學、義理學所研究之對象,與西洋哲學約略相當。其言天道者,略近宇宙論;言性命者,略近人生論。至若知識論(方法論)云者,蓋義理學所闕如也。

若以中國固有之學問爲主體,誠可別著一史。芝生以爲:近代學問,起於西洋,如別著一史,則於中國學問與近代學問之關係,頗不易知。著哲學史,或可明也。

中國哲學之弱點及其所以

中國哲學於知識論幾近闕如,於宇宙論,亦大有遜色。此亦其所不爲,非盡其所不能。蓋西洋近代以來,天人兩分,絕不相犯;故人何以識天,尤爲重要。中國於天人常合而言之,莊生謂“天地與我並生”,更無“合”字;“人”既不獨立,故無“何以識”之問題。又中國哲學以求善而不以求真爲目的,“三不朽”亦以“立言”爲末;以此觀之,略於狹義知識論明矣。其既以“立言”爲末,其立言之方法亦未爲重要矣;故形式邏輯,亦不彰焉。陸咏沂(懋德)言:“文字所以載道,而道且在文字之外。”(《周秦哲學史》)道固可在文字之外,而道無文不傳,吾人無所憑藉,亦難知之。章實齋謂“道不離器,即器求道”,吾竊從之。

中國哲學又尤重人事,故於宇宙論,亦從簡矣。

哲學之統一

此節言哲學的系統,亦涉及中國哲學著書體例,但所言較略。

凡一派哲學,必有所見,亦必有所蔽。其哲學必有系統。中國以“立言”爲最末,故形式上常不成系統;但其實質上仍成系統,故不可謂其無系統也。

哲學與哲學家

一哲學家之哲學,與其個人人格息息相關。故一家之哲學,一家之言也,必不能同自然科學天下共識。而人不能獨立,必依託其時經濟政治環境。故欲知一家哲學,必先知其社會。此所謂“知其人,論其世”。

歷史與哲學史

上七節言“哲學”畢,第八節至十一節共四節即言歷史。此節既言歷史之定義,亦言哲學史之重要。

芝生以爲,歷史之定義有二:過去發生的一切事情,此可謂“歷史”;事情之記述,如《史記》《漢書》之類,此可謂“寫的歷史”。歷史還可有一義,即根據各方“寫的歷史”及其他史料,推究“歷史”本身,此可謂“歷史研究”。

上節已述,一派哲學必依託其時經濟政治環境。其思想又常影響時代各個方面。故芝生以爲:“歷史影響哲學,哲學亦能影響歷史……研究一哲學家之哲學,固須‘知其人,論其世’;然研究一時代一民族之歷史,亦須知其哲學。”此言已備,無須多言。然此“歷史”當指第一重含義,“哲學”亦當指“歷史上的哲學”;從邏輯上說,似不當對舉。

由是言之,當其時鼎革之際,芝生蓋以爲欲知當下,必先知歷史;欲知歷史,當知其哲學。而哲學史對於哲學而言尤爲重要,故著書以明之。

歷史與寫得歷史

此節蓋言著史之難。逝者已矣,不可再現,所能依託者唯史料而已。由是言之,著史有三難:

《易·系辭》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前人對於事件之記述,與事件本身,或有出入。又況史料紛雜,難以盡觀。此其難之一也。史料真僞駁雜,又不相連屬;吾人去僞存真,連爲一串,難免主觀。此其難之二也。往事既不可追,吾人著史,必不能如自然科學以實驗證明之。此其難之三也。

著史難免主觀,又不可以實驗證明;故“歷史”固唯一,“寫的歷史”則愈寫愈多,必不唯一矣。

敘述式的哲學史與選錄式的哲學史

此明著哲學史之二體。西洋多以敘述式,讀者易明著史者之見亦易蔽於著史者之見,並難知所敘者之意;中國多以選錄式,讀者易知所選者之意而難詳著史者之見。芝生著史,欲兼二者而爲之。

歷史是進步的

此歷史單就哲學史而言。中國漢以後哲學,固不如漢前之廣;而其深度,愈發精微。論者常謂後之哲學未出先秦藩籬,不過引申發揮而已。芝生以爲不然,亞里士多德所謂“潛能”與“現實”大有區別,由潛能到現實,便是進步。芝生謂:“從前研究中國學問者,或不知分別真書偽書,或知分別而以偽書為無價值,此亦中國哲學之所以在表面上似無進步之一原因。”鶴壽先生謂:“真僞者,不過相對問題……(僞材料)但能考出其作僞年代及作者,即據以說明此時代及作者之思想,則變爲一真材料矣。”

中國哲學取材之標準

此明全書取材體例,所述標準有五:

(一)  著述符合第一節所述“哲學“之內容者,皆可爲哲學史史料。

(二) 《哲學之統一》節述:哲學家必有所見。有新“見”之著述,方可爲哲學史史料;若祗述陳言,不可爲哲學史史料。

(三) 雜家之書,不可爲原始史料,可爲補充史料。

(四) 依《哲學之方法》《哲學中論證之重要》所述,凡隻言片語,無理智之辯論者,不可爲原始史料;依《歷史與哲學史》所述,時代背景與其時哲學互爲因果,此等言論雖不宜以“哲學”名之,亦可見一時流行之思想,宜爲參考。

(五) 依《哲學與哲學家》所述,凡其述說可見其人格者,亦可爲哲學史史料。

丁酉冬月十六至廿四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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