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百度百科的定义,“山寨”一次原含义是代表那些占山为王的势力范围,有着不被官方察觉或者不愿管辖的意味。近些年来,随着315打假事备受关注,一个怀旧、新奇而又备受褒贬的名词不胫而走,那就是“山寨”及其所代表的文化。 虽然对于“山寨”的利弊之争并无定论,但这种文化是出自社会发展而衍生出的一种自然现象,想要了解社会设计的本质问题,这个话题也是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首先,山寨货价格低廉,服务于广大群众,具有一定的社会民主思想,对人类生活起到不可磨灭的影响。众所皆知,著名的运动品牌新百伦、阿迪、耐克等假冒仿制版在淘宝上随处可见,而且很多商家已经明目张胆地生产此类运动鞋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从而催生一种词—“高仿”,即山寨货的意思。但是在这种行为不但没有引来争议,更使得很多消费者成为了坚定的山寨货购买者,用很实惠的价格就购买到了和正版完全相同的外观和功能产品。除了鞋子、盗版书、盗版音碟、盗版等都渐渐取代着正版产品的位置。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山寨货不光出现在我们日常所需的用品中,更是次无忌惮地遍布信息化网络,寨手机、山寨网站,山寨安装包等各种层次不穷地出现,充斥着人们的眼球。近来网络上流行的一款百度山寨云,是将百度网盘的专用下载链接转成链接的软件,用起来非常方便。大家也许经常会发现,想去应用商店下载APP,会发现这款APP后缀标有1或者2,使人难以区分其真假性。但是,从用户评论和评分上,一星差评都在提醒着这是一款山寨货。对于山寨产品,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必须从具体的产品上看到其对社会产生的效应,山寨的东西比一定是好,也不一定是坏,从具体事件来看待问题,才能了解其本质。
其次,山寨货与名牌产品虽在视觉外观上非常相似,但在细节上便有所不同,并不注重品牌文化及知识产权,违背了设计师的职业道德。山寨产品令人最反感的一点便是其产品名字与名牌产品近乎相同,例如旺仔叫旺子,金龙鱼叫金龙油,奥利奥叫粤利粤等,包装排版上也是模仿其外包装,从细节上进行改动,不会去关心产品使用上的客户体验上的差别,销售者得到的是高额利润,他们不会去想原有的知识产权人在研发上的巨大投入和多次的失败尝试,违反了设计师的职业道德。知识产权在法律上受到专利的保护,为了杜绝不良商家对自己品牌的改写与盈利,像“五粮液”作为中国三大名酒,为了更好地保护商标品牌而注册了二粮春,四量液,二粮淳等奇葩商标。但有些山寨行为并不是为了山寨而去山寨,而是法律制造出来的山寨货。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规定肯德基不能使用KFC的英文商标,于是魁省的101法案为了捍卫法语,制造出了山寨品牌“PFC”。山寨货虽然在正规的法律来说是合法的,因其商标并没有被注册,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它只是对现状的一种补充说明,没有可能成为现代意义上的主流风格。设计师应该具有社会职责,不该以自身盈利为目的,而应立足于社会,为人类造福。
最后,广义上的山寨货不止是山寨产品,还包括了设计风格上的借用与参考。超高水准的“山寨”精品是宜家的广告语,模仿了苹果手写笔的官方广告,英文单词仅一字之差,把“Revolutionary”改成了“Free”,翻译成中文后,这个改动更加意味深长,“创新”竟成了免费。我们知道,设计上的艺术手法有借用与参照这一说,其核心是形式借鉴、规律借鉴、由此及彼,举一反三。参照的关键是根据设计范例,反复参详考虑,使设计呈现新的艺术面貌。里特维特的红蓝椅,就是将蒙德里安的“要素”原理运用到家居设计上,简洁的基本形式和三原色创造出了并不“山寨”的东西。事实上,“山寨”和“模仿”是人类区别于动物最原始的技能,每一种发明都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也就是再设计。再设计与山寨产品的批评对象其实是同样的,其区别就在于再设计可以通过解构的手法把原有的产品或者其风格理念进行拆解,组合成令人眼前一亮的艺术品;而山寨产品只是一味地模仿抄袭,对产品的外观设计、排版、视觉效果等一层不变地生搬硬套。由此可见,复制成功要创新的前提前进行,无原则无底线的复制就是饮鸩止渴,自取灭亡。
于山寨产品而言,没有褒贬一说。就如一把猎枪,只要枪的主要构造有了,至于是长枪还是短枪,那就各有优势了。山寨货这一课题,也仍然处于我们研究的方向,因其广义的范围覆盖率也已经达到-自有了设计以来,便有了山寨这一理论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