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旁听了一起行政案件,原告方有5名原告,同时还带了大约10名旁听人员,原告外加旁听人员迟到了大约半小时,法官并未对迟到行为进行训责,只是要求遵守法庭规则,然而部分旁听人员居然嘟嘟嚷嚷,大声喧哗,毫不顾忌庭审秩序,同时在庭审过程中居然有一名旁听人员进行录像,当然这一点是在庭审结束后听被告方说的。
在这里,我不想对庭审中双方的表现进行评论,作为律师界的小白,我也只是来学习的。我特别想谈的是聘请律师的重要性。律师作为法律人,在了解己方当事人的基本事实后,会严格遵守法庭秩序,只针对法律问题进行争论和答辩,而不是一味的处理情绪。今天的庭审原告中某些人情绪激动到大吼大叫,简直针对律师进行人身攻击,导致律师都有些情绪激动。
不说了,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