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均规定在《民法典》第1091条中,甲的行为不符合其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对甲的行为应当适用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而不是适用损害赔偿解决,故A正确。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两处房产进行再次分割时,因甲具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而不是“应当”不分。故B错误。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4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由此可知,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为乙发现甲的隐藏财产行为之日起3年,并没有应当发现这一表述,故C错误。
《民法典》第229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故D正确。
【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