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制度经济学的一段小结如下:在运用上述制度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和“成本-收入”方法的基础上,制度变迁理论得出的结论是,一种制度下的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的关系决定了制度创新,制度创新存在着一定的时滞性,因此由制度创新决定的制度变迁是缓慢进行的。
我们把中国式众筹看作是创业公司股权制度的一种创新,这种创新来源于股东对于投资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关系的考量。传统的投资看重的基本是唯一标准,是资金或者资源的资产收益率考量,互联网经济时代,众筹股东对于预期收益的一部分转变为对这项投资可能带来的关系增值和项目投资机会增值,预期成本转化为股东可承受的风险或者是原本就需要的生活或社交支出。所以在中国式众筹的制度设计下,股东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关系被彻底改变。社交带来的关系价值和项目愿景带来的社会价值超越于经济价值之上,对传统的融资模式带来颠覆性的改变。由此产生的制度变迁将是必然的结果。但是,作为实体经济组织的一种制度设计,在理论逻辑基本成熟的情况下,也需要现实的案例来验证,因此,注定这个制度创新带动的政策和法律的变迁将不会是一个快速的进程。
比如滴滴和快车带来的分享出行,2011年,滴滴创立,挑战的是传统出行的乘客和出租车之间的关系,可以认为是乘客/出租车司机的预期收益与成本的关系变化,是出行服务的一种制度创新。但是,直到今年7月28日,网约车的政策法规才正式颁布。制度变迁落后于制度创新五年。
今天的中国式众筹发展刚刚经历三年,在P2P,民间信贷问题频出的背景下,这项制度创新可能带来的制度变迁预计可能会经历更长的时间。毕竟分享出行改变的是一种生活方式,可以理解为社会领域的一个局部事件;但是中国式众筹可能带来是组织模式,股权制度的一种颠覆性变革,这项变革可能影响到企业创立和发展的模式转变,而且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组织、公益组织、甚至是社会公共事业的彻底变化。再大胆的推测下,由此可能带来局部共产主义的真正实现,让乌托邦社会真正变成现实。因此,这是一个利益众生的大事业,需要大视野和大格局。想起几千年前孔老先生“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我们今天只是站在北京,某个局部的舞台,或许某一天,这项制度的变革真的能够带来影响全社会变迁的力量!革命刚刚开始,我辈当许努力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