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的原名是《我将在你们的坟墓上涂唾沫》,作者鲍里斯·维昂的另一部代表作。到底是有多么仇恨,才会在人死之后,还要去坟上吐口水,以示不屑。这是一个美国的故事,也是一个关于种族复仇的故事。
不管是曾经还是现在,总会有一些少数的美国白人排斥在美国的黑人。这个主人公是一个带着白色皮肤的黑人,在种族歧视下他及他的家人的生活并不好。
开头说“巴克屯没人认识我”,我觉得这句话很重要,正是因为这个地方没有人认识主人公,所以也就没有人知道他的曾经,他就可以隐瞒他是黑人的真相,可以大胆的开始复仇。
整本书围绕着主人公的复仇展开,但是又弥漫着无辜,作者用“无辜”衬托“不幸”。主人公何其无辜,离开亲人十年,背井离乡,忍受着主人长达十年的虐待和性侵。他的弟弟何其无辜,只是爱上了白人女子,便被打死,没有犯法没有作恶,更何况爱一个人本来也没有错,每个人都拥有爱人的权利。他的大哥何其无辜,有着宗教信仰、善良、相信、乐于助人,多么美好的品德,大多数人都无法像他这样,但结局又是如何,被迫离家受尽折磨。
可是被主人公伤害的两个女子何其无辜,青春美丽,憧憬爱情,最后被杀害。这些人是那么不幸又那么无辜,他们是种族歧视的受害者,他们是祭品。总要发生点什么大事才能引起人们的关注,只有发生点不幸的事才能被人们所重视,然后才能改变现状。
主人公也正是有这样的想法,所以他才会伤害那两个女子。平常人家的女儿失踪,是不足以受到人们的重视的,大多数不过是一笑了之,成为大家茶余饭后的闲谈罢了,这也是令一个可悲的事情。所有人都无法做到平等,就像百万富翁和穷光蛋死之后所受到的状况是一样的,所以很多人也会为之努力。
主人公想复仇,但他一个人的力量何其微弱,并不能引起社会关注,那么他复仇的意义便仅限于个人的报复,并不能算是对种族歧视的反抗,这本书的意义也就荡然无存了。
这本书的意义就在于作者赋予了他笔下主人公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他让这本书从个人主义的复仇,变成了一个对社会不公、种族歧视的反抗。它在提醒那些自恃清高的人,被压迫就一定会有人出来反抗,而后果也必定惨烈,望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