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民间借贷中利息问题)
Interest issues relating to the private lending
问:民间借贷中,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有约定但不明确的,出借人又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那利息部分怎么处理?
答:这个问题分四个类型处理:
1、如果借条/借款合同中根本没有提及要收取利息的,那么借款期内借款人无须支付任何利息;
但是对于出借人在借款到期后(这种情形是借条/借款合同有约定借款期限)或要求合理期限内还款的(这种情形是借条/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借款期限),从到期或合理期满后次日起要支付逾期的利息(通常参考银行同业一年期贷款利率LPR来计算);
2、如果借条/借款合同中有提及要收取利息,但是具体怎么收取又没有写清楚的,这种要区分两种情况:
A、民间借款发生只在自然人之间的,这种情形视为没有收取利息,后果和上述第1点完全一样;
B、民间借款发生在至少有一方不是自然人(不管是借款方还是出借方)之间的,那需要支付利息,至于怎么支付利息,则要看:
(1)能继续补充达成利息怎么支付协议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主要是利率规定)就可以按照协议处理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参考当地或当事人的习惯处理
3、如果借条/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但约定了借款期限的,这个包含在上述第1点情形里了;
4、如果借条/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约定借款期限的,那么借款利息是没有的,但是可以主张逾期的利息。这里确定什么时候借款开始逾期(逾期日期)十分重要,先要确定完借款期限后才能计算借款逾期日(通常是按照给予借款人合理还款期限届满后次日起或向法院起诉之日起开始计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