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王安期为东海郡。小吏盗池中鱼,纲纪推之。王曰:“文王之囿,与众共之。池鱼复何足惜!”
译文:王承做东海郡太守。有个小吏偷了水池中的鱼,郡主簿追究此事。王承说:“从前周文王的园囿,与众人共同享有。水池里的鱼还有什么值得吝惜的!”
拓展理解:王安期即王承(275—320),字安期,晋太原晋阳(今山西太原)人。王述父。西晋时为东海王司马越记室参军,东海太守。南渡为元帝镇东府从事中郎。王导、卫玠、周顗、庾亮诸东晋名臣皆出其下,颇有时誉。为东海郡:做东海郡守。东海郡治所在郯(今山东郯城)。纲纪:即主簿。
文王之囿:周文王的园囿。囿,蓄养鸟兽的林园。相传周文王有囿,方七十里,凡打猎打柴之人均可以进去,以示与民同乐。见 《孟子·梁惠王下》。
史上有评:王承弱冠知名,太尉王衍“雅贵异之”,东海王司马越推许为“人伦之表”。他的特点是言事辩物,只明其指要而不饰文辞,人服其约而能通;对人“推诚接物,尽弘恕之理”(《晋书》本传)。本则说他任东海太守时,其为政是简约弘恕,正体现了他的为人特点,其底韵,便是儒家的“爱人”思想。能身体力行,将“爱人”落到真实从政的实践中,没有一种深厚的人格修养,是很难做到的。这里王承与“纲纪”之吏形成了明显的对比,更可见王承的不同凡响——他不是以权力之威去惩治人,而是以“爱人”之心的人格去感召人,引导人。如此人物,被人推重,就是必然的了。本传说“众咸亲爱焉。渡江名臣王导、卫玠、周顗、庾亮之徒皆出其下”,可见司马越“人伦之表”的赞许,非虚语也。
故事以具体笔墨,刻画主人公的内心世界,是其艺术成功的一笔。
感悟:王承做东海郡太守,以仁爱之心感召人。有个小吏偷了水池中的鱼,他阻止郡主簿追究此事。王承说:“从前周文王的园囿,与众人共同享有。水池里的鱼还有什么值得吝惜的!”王太守见贤思齐,从小事上做起,效法周文王实行仁政的做法是值得称赞的。
周文王是怎么实行仁政的呢?他在执政期间,实行封建制度初期的裕民政治,即“裕民富国”的国策(征收租税有节制,让农民有所积蓄,以刺激劳动兴趣),对农民按照九分抽一征税;商人往来不收关税;为官者世袭俸禄;湖泊可任意捕鱼没有禁令;只惩罚罪犯不牵连家属;优先照顾鳏[guān]夫、孤儿、寡妇和无儿无女者。这些政治举措不仅巩固了周文王政权的经济基础,而且赢得了民心。对于一郡太守的王承,还谈不上实施仁政,但是效仿周文王为民多做好事,做事有一个宽容仁爱之心就是穷苦百姓的一大幸事。
但是,这个问题换个角度看,周文王的园囿与众人共同享有是有明示的,而王太守的鱼池并没有任意垂钓的告示,所谓“池鱼复何足惜!”并不为众人所知,所以才出现纲纪追究小吏偷水池中鱼的事情。既然是偷,可以宽容免罚,但必须告诫。偷鱼的小吏得不到告诫,也许不能就此罢手而再犯,或者是胆量越来越大,成为惯偷。那么,某一天现任太守升迁或调离,新来的太守没有宽容只有惩处,不知王太守对偷鱼小吏的宽容,是好还是坏呢?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规矩就要严格遵守,不然,就会造成秩序混乱,也有可能害人不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