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限与空间是人对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描述的基本概念,利用这两个基本概念,反映自然与社会现象有序化的状况,没有界限就没有空间,没有空间,界限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那么也就无法描述自然及社会现象是否有序。
就自然现象而言,无所谓界限与空间,但由于人的存在,就必须有界限也有空间。也就是有序化是人的社会化需求的表现。
之所以需要以界限与空间表述自然及社会现象,是因为界限与空间是与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特征相对应概念。
首先作为独立的个体来看,个人能够支配的空间范围是以界限来区分的,这个空间范围体现了个人的影响力大小,影响力大的自然空间范围也就大,影响力小的,空间范围也相应较小。
其次从个人的社会属性看,空间范围又体现了个人影响力的拓展过程,也就是说,已有的空间是个人影响力拓展的基础,这个空间范围有界限,但是并不能够因界限受限,是需要在已有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突破界限。
界限与空间反映了个体的现状,也体现了与社会个体与其他社会个体的关联,如何突破这种界限实现空间的拓展,既与个体能力相关,也与个体所处社会环境相关。
从社会个体的能力看,即是应该明确已有的界限与空间有多大程度与自己的能力有关、与自己的什么能力有关,这样在进一步的空间拓展过程中明确自己的长短。
从社会个体所处环境看,在个体界限与空间拓展方面是否存在明确界限空间规则,也就是如果这一规则缺失或者不够明确,对社会个体而言,就是处在一个模糊的、不公平的社会环境之中,自己已有的空间也可能是得益于这种模糊规则获得,也可能是模糊规则的受害者,因此,在未来的变化之中,也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已有的空间被进一步压缩,一种是能够借助不公平的规则扩大自己的空间。
就第一种可能来说,明显的就是加剧了受害程度,对于第二种情形,自己则成为了加害者,无论哪种情况,除非自己成为一个对社会不公无感的麻木者,都会在自身心理上形成巨大压力,都会使个人心态扭曲,人格缺失。
所以,界限与空间是社会存在的客观状态,是个人的独立性与社会性双重属性的具体体现,因此,社会规则、制度的建立必须遵循这一客观的事实,就是要保持个体的独立性,促进个体的社会性,这样才能够体现个体独立的价值,才能够再社会性属性彰显的过程中实现个体价值。
但是,这种规则又必须在社会个体的界限空间感清晰的前提下才可能成立,然而,基于传统资源匮乏、生产力低下形成的社会联系形态下的传统社会意识与界限空间感明显对立、排斥,也就是事实如何很难被关注,重要的是是不是体现了传统的群体文化特征,也就是不仅自己不觉得应该有界限,而且最怕让他人感觉自己和别人有界限,不被群体接受或相融,才是最可怕的事情。
没有界限、空间,搭便车就成为社会众多个体普遍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