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又称“江宁条约”、“万年和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南京条约主要内容:
1、战争结束,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5、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6、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与英国商定。
7、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
可以看出,当时的英国除了赔款和割地以外,其余的都是要求通商、贸易,只字未提鸦片贸易合法化,而事实上早在鸦片战争之前,英国大使就对中国表示,中国政府有权禁止鸦片输入中国,其有权查获和没收鸦片,对此英国没有任何异议和要求。
单从条约上分析,英国发动战争其实是要求和中国有平等的商业、贸易机会,即使是这样,英国的为了发动这场战争的国内议员投票比例为271比262,微弱优势胜出,这场战争因导火索是鸦片,所以被我们称为“鸦片战争”,但是英国方面习惯叫做”贸易战争“。由于清政府长时间的闭关锁国政策,导致中英贸易长期处于贸易逆差和交易量非常小的状态,英国为了维护贸易的平衡从而进攻清朝,希望借用武力敲开贸易市场的大门。
因为第一次鸦片战争,大清的中央军没有跟英国人交战,所以骨子里仍然是看不起英国人的,不知道外国人的厉害,而且清政府觉得,英国人不过是来求咱们做生意贸易的而已,所以,并不觉得这事是个什么大事。清政府和中国的志士能人,并没有太感觉我们有什么不妥和变化,毕竟从来没经历过,没好好研究过经济和司法什么的,所以仍然有一 种施舍外夷的感觉。
南京条约中被我们诟病最多的两条,“治外法权”和“协定关税”,其实是在签订南京条约后的第二年,双方重新签订的中英《虎门条约》中提出来的,而虎门条约也成为了《南京条约》的附约,作为对《南京条约》的补充。
《虎门条约》: 内容如下。 1、单方面最惠国待遇,中国“要有新恩施和各国,准英人合一”。 2、允许英国人在5人的租赁地安家落户。 此后,英国在此基础上加以典解,1845年在上海让清政府划定“租界”,各国相继效仿,在通商口岸建立侵略据点。
当天,作为《五口通商章程》的一部分,英国还强制清政府在虎门正式签订7月22日公布实施的《虎门条约》。 其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规定统一的5分税率,即确定任何货物一律100%减5%的价值。 2、领事裁判权规定:“英人华民谈判诉讼,其英人如何定罪,由英国协商章程、法律,分发给管理人员照做。” 中国独立自主的司法主权受到了严重损害。
虎门条约的历史意义:
1、丧失关税自主权。 由于双方以两国协定的方式规定了海关税则,清朝政府也承担了相应的条约义务,实质上丧失了单独改变税率的权利。
2、对英国人丧失司法裁判权条约规定,有谈判诉讼的,由英国领事会同中国官员查明; 其英人如何处置,由英国协商章程、法律,并向领事官员照办。 这将使华英人完全置于中国法律体系之外,置于中国司法审判权之外。
3、片面最惠国待遇。 根据条约,“将来大皇帝应该给各国带来新的恩惠,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 也就是说,英国人今后可以享受清朝与他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的一切权利。
扩展资料:《虎门条约》是清朝大臣耆那教、英国驻华公使庆查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广东虎门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又名《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 本公约共16条,还附有《小艇规定例》三条,其附件《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共15项,具体规定了两国贸易中26种货物的关税。
《望厦条约》
即《中美五口贸易章程》。美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道光二十二年 (1844年)七月三日,美国专使顾盛强迫清两广总督耆英在澳门附近望厦村签订。共34款,附有《海关税则》。规定美国享受协定关税、五口通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比《南京条约》规定的上述条款又有扩大。还规定准许美国人在通商口岸租地建楼,设立教堂、医院,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沿海各港口“巡查贸易”
《黄埔条约》
即《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法国专使剌萼尼与清两广总督耆英在停泊广州黄埔的法舰阿吉默特号上签订。共36款,附有《海关税则》。规定法国享受协定关税、五口通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还规定准许法国人在通商口岸建造教堂,中国有保护教堂的义务。订约后,法国又强迫清政府取消了对天主教的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