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政务服务条例》已经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6日批准,自2022年12月10日起施行。
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12月9日,信阳市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信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桂荣介绍了《条例》制定有关情况。
冯桂荣介绍,近年来,信阳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有了大幅提升。但是,实践中仍然面临一些矛盾和问题,如管理协调责任不清晰、合力无法形成、突破性改革措施缺乏法规支撑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服务改革的进程和水平,《条例》的制定成为当前重要工作。一是贯彻中央和省委政务服务改革精神在信阳落地生根的现实需要。近年来,中央密集出台了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的一系列改革文件。今年8月份,《河南省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改革方案》出台。为落实改革要求在信阳市率先落地见效,打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有必要制定《条例》,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改革的作用,实现立法与改革同频共振。二是落实《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方案》,实现苏信政务服务有效对接的客观要求。按照国务院《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方案》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信阳市积极主动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强与苏州的对口合作。通过对标苏州、学习苏州、借势苏州,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以一流的政务服务吸引更多发达地区的市场主体来信投资兴业,有力有序有效实现承接产业转移,助力老区振兴发展。三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制定《条例》有力推动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同时,信阳市在改革创新实践中取得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有必要及时上升为法律规定,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起草工作,在主任会议领导下,由法工委牵头成立立法起草工作专班,加速推进。在起草过程中,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运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立法工作,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序推动条例起草的各项工作。
坚持政治引领,把握正确方向。在起草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从项目确定、审议修改到表决通过,多次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两次书面征求市委常委意见建议,市委书记蔡松涛同志多次亲自听取有关情况的汇报。立法起草工作专班主动学习国务院和河南省关于政务服务的文件,把上级关于深化政务服务改革的精神体现到《条例》中。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第一次审议后,我们及时组织人员根据审议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发送市委各部委、市“一府一委两院”、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直各单位、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等近200个单位和市人大常委会4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并在信阳日报、信阳人大网、信阳人大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先后共收集到意见建议244条。
扎实开展调研,汇聚各方智慧。在前期多次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执法检查,充分调研的基础上,10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天学、副主任陈延虎先后带队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罗山县灵山镇人大代表联络站和浉河区大拱桥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实地调研,充分听取政务服务部门及一线工作人员、市场主体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并专门召开了驻信全国、省、市、区、镇五级企业家人大代表座谈会,奠定了深厚的民意基础。
组织专班修改,提升立法质量。立法起草工作专班于9月初、10月中旬和下旬,先后对《条例》进行三次封闭式集中研究修改,形成向社会公布的两次征求意见稿。经三十余次修改完善后,在省人大常委会上获得高票批准通过。
《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政务服务建设、政务服务办理、政务服务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一)立足“破”,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条例》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立法,立法破解实际存在的问题。比如,针对责任不清问题,第五条明确了政府及职能部门职责。根据第三方反馈的“线上政务服务平台体验感不佳”,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升线上政务服务能力,加快数据共享,强化电子材料使用,实现“一网通办”。第二十一条对“一件事一次办”的事项明确进行了规定。第二十三条还对反映强烈的跨区域办理问题作了规定。通过一系列的组合拳,破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层次难题,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二)着眼“固”,总结提升经验做法。近年来,信阳市在政务服务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需要总结提升,固定下来,实现服务的不断提高。比如,信阳市组建的“红色店小二”帮办代办服务队伍,提供“一对一”服务的模式,得到了企业和群众的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第二十九条作了设置帮办代办窗口,无偿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的规定。同时,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将信阳市推行的“24小时自助服务”“首席事务代表”写进《条例》,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撑。(三)落实“改”,前瞻谋划创新举措。《条例》坚持新发展理念,前瞻性地规范行政服务改革路径,以高质高效的立法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让企业更有信心、市场更有活力。为落实改革方案“大厅之外无审批”“平台之外无审批”“清单之外无审批”的要求,第七条至第九条、第十一条等对此作了细化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一业一证改革”作了明确规定,等等。为重塑信阳市政务服务提供了保障。
同时,为了保证《条例》的有效实施,法律责任中规定了健全容错免责机制,支持政务服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探索优化政务服务创新措施。第四十一条在政务服务工作中,还列举了十二项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冯桂荣表示,下一步,全市各级人大将通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对《条例》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把《条例》贯彻落实到位,为全市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张杰文、袁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