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精神,英文词语表述为Volunteer spirit,其核心内容是服务、团结的理想与信念,意指一种互助、不求回报的精神,它提倡“互相帮助、助人自助、无私奉献、不求回报”。志愿者凭借自己的双手、头脑、知识、爱心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无偿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这是一种互助、不求回报的精神。
前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在“2001国际志愿者年”启动仪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志愿精神的核心是服务、团结的理想和共同使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的信念。从这个意义上说,志愿精神是联合国精神的最终体现。”这句话指出了志愿精神的本质,表达了人们对志愿服务的由衷赞美。
中国的志愿者活动发端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1993年,团中央发起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
1994年12月5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大会的贺词中指出,“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在青年一代中发扬光大”。从此,“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广泛为社会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