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在对话《泰阿泰德篇》中,提出了一个关于知识的定义,即知识是受到辩护的真信念。这一观点认为,首先,知识必定是认知主体的信念;其次,这一信念所表达的不能是假命题;最后,为了确保认知主体的这一信念不仅仅是因为运气和巧合而为真,认知主体必须给出相信这一信念的理由,即为之辩护。这一观点简称JTB(Justified True Belief)原则。JTB原则自诞生伊始,长期没有受到系统的反驳。直到1963年,盖梯尔在《分析》(Analysis)上发表了《受到辩护的真信念是知识吗?》(Is Justified True Belief Knowledge?)一文,才撼动了这一理论,关于知识本质的问题开始正式被广泛地讨论。当然,罗素、维特根斯坦等人已经在其著作中谈到过对JTB原则的质疑,不过事实是各方学者对其的全面的、有意识的反驳是由盖梯尔所展开的,故而本文并不想、也没有必要卷入到有关优先权的争论中。
盖梯尔教授在论文的开头给出了JTB原则的形式化表达:
S知道命题P当且仅当(1)P是真的;(2)S相信P是真的;(3)S有理由地相信P是真的。
在下文中,他指出上述条件并不是知识的充分条件,而仅仅是作为必要条件出现的。为了论证这一观点,他又构造了一个传递原则:如果S有理由相信真命题P,P又蕴含命题Q,那么S同样有理由相信Q,这一构造也明显符合形式推演规则。基于这一设定,他给出了两个反驳JTB原则的有力案例,因为两者具有较大的同构性,下面仅阐述其中之一。
A和B同时申请一份工作,A有着有力的证据相信,B将会得到这份工作并且B的兜里有十元硬币,根据传递原则,A也有理由相信兜里有十元硬币的人将会获得这份工作。最后,公司恰恰录用了A,而A自己的兜里也有一枚十元硬币,只不过他不知道罢了。那么,携带十元硬币的人会被录用这一命题是真的,它满足了JTB原则,但是很明显不能说A知道这一命题,亦即,它并非A的知识。另一个案例与此基本同构,就不再赘述。盖梯尔给出的案例在反驳JTB上无懈可击,英美世界权威的斯坦福哲学百科这样总结到:
为了规定知识的充分条件,还需要在JTB上添加什么要素呢?这个问题被称为盖梯尔问题。
现在来看,这篇论文是比较粗糙的,篇幅也仅仅三页,但是发表以后,带来了巨大的反响。众多学者为解决所谓的“盖梯尔问题”殚精竭虑,直至今天已经留下了非常多的学术成果。其中大多集中于辩护问题,意图在承认JTB原则是知识的必要条件的前提之下给出知识的第四个条件;也有的另寻僻径,否认JTB原则的必要性,对知识的条件进行重新刻画。总而言之,从那以后作为一门学科的“epistemology”走上了一条全新的道路,包括内在主义(Internalism)、外在主义(Externalism)、语境主义(Contextualism)乃至怀疑主义(Skepticism)等,都试图对知识下一个更为准确的定义。在这个背景之下,中文世界也将“epistemology”更多地翻译为“知识论”而非“认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