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的最后一句话是:“他把他的衣服带走了,还带走了我祖母冯婉喻的骨灰。”
写尽凄凉。写尽痛快。
读这本,心里会不时涌出“任谁都在牢狱之中”的感叹。大西北半截埋在地下的牢狱日子固然残酷,寻常社会里为活着为口饭为个住处而发起的各色角力和战斗,更是对人产生了巨大的异化作用:未在实际的牢狱中的我们,一生所孜孜争取的、精心编织的,很可能依然是座牢狱。
就拿小说里的儿子子烨和女儿丹珏这两个人物来说,他们虽继承了父亲陆焉识的聪慧基因,却损失了母亲面对灾难的沉静和对珍贵的坚守,在新时代被塑造得面目可憎。前者终于成为不求学养累积却特别“有用场”的男人,擅于争夺各种利益,凡事先计较自己是赔是赚,利益有否受损,不知从何时开始再无父辈的风流和锐利(可能是初恋失败后);后者虽智力与才华超群,依旧毫不坚强地嫁了个智力平庸也特别懂得势利滋味的男人,为的是融入世俗生活,以自己的美丽、事业和自家房产来交换那么一点点男人的温情。
作者严歌苓写得太狠太狠。
这种太狠恰恰是因为小说里的新一代和现实世界里的人与事都离得太近。下一代终于“进步”了,识“实务”了,青海监牢无法做到的,新时代的大上海轻而易举地做到了。
也因此,小说里的冯婉喻要失忆。
我无法想象,如此坚守、如此相信爱情的冯婉喻如何能够不失忆!不失忆就会继续咬牙坚持下去,坚持看着这世界把自己的孩子变得面目可憎。不失忆就不能骂儿子那一句“放你的咸菜屁”!就不会喊出那一句震天震地的:“啥人害我?你心里老清爽!”
不清爽。我们现在依旧不清爽。
即便有点清爽了,为了我们可怜的小小一捧遮风避雨的“牢狱”,也要假装不清爽。
也因着这世界的不肯清爽,小说中的陆焉识只好收拾行囊,再次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