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我比首页写得好多了。终于来聊一下自己的家长里短。
本来今天一共不知道写什么,是突然来了个贼大的素材。
我爸把我新买的薯片吃了。
我妈问:薯片是你的吗?被某只狗咬了。
这只狗从不养家每天就知道发酒疯,外面还有女人的人,竟然有脸吃放在桌面的东西?
一个每天把家里当旅馆的人,一个他每次进门所有人都不和他说话的人,竟然有脸对着他法律上的妻子大吼大叫。
被狗咬了要咬回去吗?
要和死皮赖脸的人决一死战吗?
民法典没有那么容易判离婚,我妈也没有想过离婚。
毕竟,日后有什么大病放不放弃治疗,决定权还是在配偶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