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的书籍是《错不在我》,作者是塔夫里斯。这本书主要讲述了人们为什么总是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辩护。我将为大家分享认知失调:自我辩护的原动力、司法系统中的失调与自我辩护和爱情杀手:婚姻中的自我辩护三个部分的内容。
一、认知失调:自我辩护的原动力
自降临人世的那一天起,我们每个人便拥有了自我辩护的冲动,我们会为自己那些具有伤害性的、不道德和愚蠢的行为推卸责任。
大多数人都会发现:要讲出“我错了,我犯下了可怕的错误”这句话,即便不能说绝不可能,也是相当困难的。一个人在情感、金钱和道义方面所冒的风险越高,讲出这句话的难度就会越大。
不仅如此,大多数人在面对所犯错误的证据时,不仅不会改变自己的观点或行为方式,反而会顽固地对其加以辩护。
这是因为人们都有自我辩护的原动力,即导致人们将自己的行动和决策,尤其是错误的行动和决策合理化的力量。这是一种令人不愉快的感受,费斯汀格称之为“认知失调”。
认知失调是一种紧张冲突的状态,只要某个人同时拥有心理上两种不一致的认知(想法、态度、信念、意见),就会出现这种状态,例如,“吸烟是愚蠢的,因为它能够置我于死地”与“我习惯每天吸两包烟”这两种想法就会导致认知失调。
认知失调会导致我们坚持一种观点,固执不会轻易改变。英国政治家洛德·莫尔森说过:“我会寻找更多的证据来证实自己已有的看法。”
如果新的信息与我们的看法一致,我们会认为它是合理的、有益的——“我一向是这样讲的!”如果新的信息与我们的看法不一致,我们便会认为它是偏颇的、愚蠢的——“这是多么愚蠢的观点!”
人们对和谐一致的需要具有如此强大的力量,以至于当他们被迫面对负面的证据时,总会寻找对其进行批评、歪曲或者清除的方式,从而使原有的看法得以维持甚至强化。这种心理偏差被称为“证实偏差”。
证实偏差甚至会导致人们用那些无中生有的证据,来证实自己的看法。
比如一个男孩与他七年级的同学一起,嘲弄欺负一个比较弱小的孩子。这个男孩愿意成为这伙人中的一员,但他内心并不愿意欺负那个孩子。事后,他因自己的做法感受到了一些失调。
他想:“像我这样一个正直的孩子,怎么会对那样一个善良、无辜的孩子做出如此残忍的事情?”为了减少失调,他会让自己相信受害者并不善良也绝非无辜:“他是个笨蛋,还总做错事。而且,假如有机会,他也会用同样的方式来对待我。”
不仅是小孩,专家也是一样的。一旦专家的预测失败,他们专家身份的核心便会受到威胁。因此,正如失调理论所预测的,专家们越是自信而且越有名望,他们就越不可能承认错误,
减少失调的行为就像自动调温器,它会将我们的自尊保持在较高的水平。这正是我们往往对自我辩护视而不见的原因,这种不经意的自我欺骗使得我们甚至否认自己所做出的错误或者是愚蠢的决策。
二、司法系统中的失调与自我辩护
1932年,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爱德温·鲍查德出版了《冤案: 65起真实的误判》一书。在鲍查德调查的 65起案件中,有 8起案件的被告被判谋杀罪,但这 8起案件中的被害人后来又都现身了,并且活得非常好。
读到这里我们或许会想,这可能是警方和检察官会出现严重误判的铁证了。尽管铁证如山,但还是有一个检察官对鲍查德说,“清白无辜的人绝不会被判刑。不用担心,这种情况永远也不会发生……从自然规律上看这是不可能的”。
法学教授塞缪尔·克罗斯和他的助手们对冤案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假如我们像对待死刑犯那样认真地审查那些被判监禁者,在过去的 15年里,可以免罪的各种非死刑案件的数量可能会超过 28 500起,远远多于我们现在看到的这 255起。”
为什么美国司法系统会出现如此多的冤案?这是因为一旦我们身处司法系统,就会变得愤世嫉俗。总会有人对我们不断撒谎,因此我们会对嫌疑人形成自己的看法,这样很容易产生偏见。
如果后来,有强有力的证据表明此人是无辜的,我们仍会坐在那儿想:‘再等等,看看到底是这些强有力的证据错了,还是我错了——我不会搞错的,因为我是个好人。’ 这种这种心理现象就是典型的自我辩护。
当本书的两位作者反复阅读有关美国历史上误判的研究时,我们看到了从逮捕到宣判的整个过程中,自我辩护是如何导致不公正逐步升级的。警方和检察官搜集嫌疑人生活中的点滴证据,从而确定罪犯并加以判刑。
通常情况下,他们是对的。但是,不幸的是,运用同样的方法也会增加他们搞错罪犯的概率,忽视其他人作案的证据,由此加重了他们因误判而承担的责任,之后,他们便会拒绝承认自己的错误。这一过程循环往复,如果警方和检察官在寻找证据时费尽周折,那么他们就会更加确信嫌疑人有罪。
一旦将嫌疑人送进监狱,这件事情本身便可以证明他们所做的一切是正确的。况且,法官和陪审团也赞同他们的做法。难道不是这样吗?自我辩护不仅会将清白无辜的人投进监狱,而且还能让这些人一直待在里面。这是因为即使有新的无罪证据出现,办理案件的司法人员也会因为自我辩护心理,视而不见。
在实际调查案例中,与嫌疑人初次见面时,侦查人员往往会迅速得出结论:他是个好人,还是个坏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验的积累,警察们养成了这样的习惯:只去追查那些肯定会导致案件发生的线索,而忽略其他环节,最终,那些一定会导致案件发生的线索就变成了确凿的证据。这就是偏见,只去追查最初想要印证目标的证据。
三、婚姻中的自我辩护
绝大多数夫妻离婚,都是长期的累积所致,这样的夫妻都以滚雪球的方式责备对方并为自己辩护。
夫妻双方总是盯着对方的差错,对自己的优点、态度和行为方式则极力辩护。这样做恰恰会导致另一方固执己见,甚至寸步不让。在夫妻双方意识到这一点之前,他们就已经走向极端了,双方都认为自己才是正确、合理的。自我辩护最终会导致我们面对对方的哀求时无动于衷。
每一桩婚姻都是一个故事,像所有的故事一样,人们对它的知觉和记忆会存在偏差,因为每个人的知觉和记忆会受到个人立场的影响。
幸福的夫妇原谅对方就像原谅自己一样,他们把对方的错误归因于当时的情景以便谅解对方。一旦对方做了一件深思熟虑而又充满爱意的事情,他们就会相互赞美。
如果其中一方心不在焉或心情不好,另一方往往认为这是事情本身造成的,不是对方的错。幸福的夫妻总是对另一方的猜疑做出善意的解释,然而不幸福的夫妻所做的却恰恰相反。
在婚姻中,潜在看法会带来巨大的影响,是因为它会影响夫妻之间的争吵方式甚至争吵的目的。
如果夫妻双方争吵的前提是“双方都是好人,但是都做了错事而且又相当固执,或者由于暂时的情境压力做出了愚蠢的事情”,那么就会有矫正和相互妥协并达成意见一致的希望。
但是不幸福的夫妻变换了这个前提。因为夫妻双方都是自我辩护的高手,他们相互指责对方不愿意向自己性格良好的方向转变。
在生活中,导致婚姻失败的不是生活中的困难,而是夫妻双方固执的自我辩护。
“人们不知道成为夫妻要放弃些什么,”蒂菲尔说,“双方都想做自己有权做的事情,而不去讨论影响婚姻生活的另外一些重要问题。
只要彼此感到恼火,就不再讨论,因为实际上讨论也可能是要求对方妥协或者从对方的立场上考虑。
‘体谅’对失败的夫妻而言极为困难,双方都自认为自己的行为比对方的行为合理。因此,他们便用以往积累的怨恨,来为自己当前的立场以及不愿意改变或者原谅对方寻找理由。”
当我们不再固守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当我们可以克服自尊心的影响,勇于承认自己是可以犯错误的,那么无论是在生活中,工作中还是在婚姻关系中,我们都可以变得收获更多,而不是失去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