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墨子》每天一篇之二六七(大取7)

不得已而欲之,非欲之也。非杀臧也。专杀盗,非杀盗也。凡学爱人。小圜之圜,与大圜之圜同。方至尺之不至也,与不至钟之至,不异。其不至同者,远近之谓也。 是璜也,是玉也。意楹,非意木也,意是楹之木也。意指之也也,非意人也。意获也,乃意禽也。志功,不可以相从也。 利人也,为其人也;富人,非为其人也,有为也以富人。富人也,治人有为鬼焉。 为赏誉利一人,非为赏誉利人也,亦不至无贵于人。

日月如梭光阴似箭如白驹过隙,周末的休闲时光里更是读书学习的好时机“日行一善”,继续沿着反思深思并写作的方向循序渐进每天进步一点点。

客观形势所逼不得已的想要某种东西,并不是发自内心地真正想要它。(想杀普普通通一般人)并不是真正杀掉了他们。但是擅自用不正当的手段杀掉盗贼,就是不地道的杀盗了(估计是指应该符合道义或是一定的程序)。我们要能够大概的学会爱所有人。小圆的圆与大圆的圆是一样的圆的概念,但是一尺地距离的不能到达与一千里地的不能到达,却真的是不同的。这两种方式的“不到”相同的地方,都是能够说明远近的距离啊。

玉璜虽然被称之为是半璧,但事实上也是玉的一种。考虑当下的成品柱子,并不是在考虑过去时的那整根木头。考虑人的区区一个指头,也并不是在考虑整体的个人啊。但是考虑获得猎物,却是先要考虑捕获它们的禽鸟呢。所以说动机和效果,是不可以相等同起来的。凡是那些称誉别人爱人有利他人的,确确实实是为了那人;凡称誉别人富有,却应该并不是为了那人,因为使他们富有是有目的的。使那人富有,一定是因为他能够从事人事,坚持一直在忠诚地祭祀鬼神。可是实行赏誉而使其一个人有益受利,确确实实不是实行赏誉来施利给其他的人们,赏誉虽然不能遍及到达其他人身上,但也不能仅仅因此就不用实行赏誉的方式方法了。

不仅仅是在阐述理论逻辑,而且是在指导实实在在的日常实践,确确实实是有智慧的。这里所说的"不得已而欲"正好揭示出动机的纯粹性,也就如同"杀盗非盗"四个字彰显出程序正义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醒我们的行为一定要符合道义准则。(恰如我现在学习法律知识与技能训练,宪法根本不容置疑“母法”,但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其程序意义并非原先我们认为的那样“low”属实)。后面接着谈到"小圜大圜"的辩证,说明抽象概念具有普适性,但"不至尺与不至钟"的差异也就是整体与个体说事拉理类似。

这样看来,既凸显具体情境的特殊之处,又另一方面展现了名实之辩的精妙所在了。以及后续的关于"志功不可相从"的论述,墨家将动机与结果分离评判,既肯定了"利人"的本质上的价值,也告诫大家应该警惕"富人"背后的功利目的。他们这种既重视内在道德又关注现实效用的思想,非常明显地体现了墨家"知行合一"的实用理性。

时至今日,我个人一直认为我们大家为人处世的本分,无非就是在常态日常坚持原则底线以及红线的基础之上,还得要学会创新思考审时度势把握分寸,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让真真正正的善意实效性落地践行到位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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