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承诺:退出赃款,究竟是越早越好?还是越多越好?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不少刑事案件当事人或者家属,或许都有一个误区,想当然的认为退赃退得越早越好,退的越多越好。

甚至期待着赃款一退,人就会出来了。

实际上,这种想法没有任何根据可言,甚至可能一不小心就铸成大错!

为什么这么说呢?

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这个问题。

〇一

任何一个案件,在刚开始侦查时,办案单位都不可能掌握全部情况,也不太可能分得清哪些是涉案人员的合法财产,哪些又是嫌疑人的犯罪所得。

既然如此,刑事案件又有时间限制,办案人员会咋办?

当然是有办法的,没有办法,也会创造办法出来,毕竟任何事只有想不到,没有办不到的。

于是他们就会给涉案人员讲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并说明一旦坦白交代、主动退赃,就会有一定的好处,甚至还会承诺一些条件,比如协助争取取保候审,或者向检察院建议不起诉、向法院建议适用缓刑等等。

在办案人员口中,这些案件都不是大事,只要主动退赃,一切都好说。

不少人一听说可以取保候审或者有可能判缓刑,就把他们的这些承诺当成了救命稻草,抓住不放。

于是,就不再考虑其他,也不顾案件情节是否严重,更不考虑对方的承诺有无兑现可能,就直接按照对方所说主动上缴赃款,甚至超额退赃,想着能得到更轻处罚。

曾听说过一个受贿案件,嫌疑人在里面刚刚交代了五十万元,结果他老婆直接去办案单位退赃三百万。

这不是典型的“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〇二

办案人员的承诺,究竟是否靠谱?

1、案件最终结果决定权,大多掌握在检察院或者法院手中,即便公安有一定决定权,也很少选择主动撤案,毕竟,公安的天职就是为了打击犯罪。

2、一个刑事案件,检察院的决定权有:其一,可以决定不批准逮捕;其二,决定不起诉;其三,嫌疑人认罪态度好,可以做认罪认罚,做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

3、法院的决定权更大:其一,证据不足、法律适用有误的,可以判决无罪;其二,案情较轻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其三,认罪态度好,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的,可以减轻处罚。

〇三

刑事案件的结果,究竟取决于哪些因素?

刑事案件,如何定罪量刑,取决于法律和证据,以及被告人有无从轻减轻情节,而不仅仅取决于是否退赃,更不取决于某些办案人员的个人承诺。

案件结果决定因素主要有:

1、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2、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3、有无从犯、自首、立功等重大情节。

4、是否认罪认罚。

5、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6、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是否严重。

7、犯罪的具体数额。

…………

实际上,涉及赃款的案件,最终量刑往往取决于犯罪数额,比如诈骗案、盗窃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等等,犯罪数额的增加,就意味着量刑的加大。

所以,一旦当初听信承诺,退的赃款远远超出实际犯罪数额,办案机关则很可能按照当初退赃数额定最终犯罪数额。

这和足球场上的乌龙球,有什么差异?

〇四

提前退,或者多退赃款,会有什么危害?

危害肯定会有,不过要分情况而定。

1、多退,超出犯罪实际数额退,注定会有麻烦,因为办案机关大概率会按照实际退赃数额来定案,而不太可能定的犯罪数额比退赃数额低,那样会涉及返还所退赃款的问题。

到口的东西,谁愿意再次吐出来呢?

一般都不太愿意,毕竟违反人性。

2、提前退,如确实是按实际犯罪数额退,经济能力又允许,那样或许不会有太大问题,毕竟确实犯罪了,提前退赃,或许能够减轻处罚,也未可知,更有可能。

3、相反,如果经济能力不太好,退了赃款,就没有能力交罚金,那就会比较麻烦,因为如果有可能判缓刑,却没有能力交罚金,就会特别尴尬。

毕竟,不交罚金,却想背叛缓刑,那几乎没有可能,至于,免于刑事处罚,就不要想了。

〇五

说了那么多,目的只有一个:侦查人员的承诺并不靠谱,千万不要轻信,否则,后悔就来不及。

实际上,任何人的承诺,都不要轻易相信,当然也包括辩护律师的承诺。

何况法律明确规定,律师不得向委托人进行承诺,一旦发现,就有可能被处罚。

总之,千万不要为了一个好的表现,就不管不顾的作出草率决定,最好征求一下专业律师的意见。

有可能,仅仅是一个电话的事,却左右了案件的最终走向。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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