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吴某入职上海某公司,在人事总务部任职。
2020年3月10日,因疫情原因,公司出台“疫情期间女性员工关爱项目”政策,对符合“家有未成年子女+夫妻均外出上班+无老人看管孩子或孕期等条件”的女员工可以申请50%时间在家办公直至孩子复学或疫情结束。
吴某也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认为吴某不符合条件,且疫情期间人事总务部工作繁忙,未批准吴某的申请。
3月13日,吴某在微信朋友圈发表“……公司领导却解释道:‘上海籍的员工双方父母总有人居住在同一个城市,所以上海籍的员工几乎都不符合申请条件……’”、“……难不成公司在制定政策时早将上海籍员工排除在外?!难不成上海籍员工只有父母双亡才有申请资格?!”等言论。
之后吴某又转发了人事总务部另一员工发布在微信朋友圈的“故事”,故事中称“…….请问您这是惠民政策还是愚民政策呢?”,吴某评论:“啼笑皆非”。
公司认为吴某身为人力资源部员工,在朋友圈连续互动,共同发泄对公司政策及未被批准在家办公的不满,向同事、客户、亲友等散播公司“愚民政策”、“歧视上海人”等攻击公司政策、挑动地域歧视的不当言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严重损害公司声誉。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条款规定,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吴某的劳动关系。
法院最终支持公司合法解除,驳回了吴某36万元赔偿金诉求。
法院认为吴某作为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员工,长期从事与人事总务相关工作,相比其他工作岗位的员工,更应善意理解公司政策,严格履行职务,自觉维护公司的劳动秩序,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吴某却因不满公司相关政策的落实,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满言论、转发不当信息,该行为是不恰当不理性的,偏离了员工行为准则。
“微信朋友圈”看似属于私人空间,其实却是个“公共场合”,它更多地具有公共空间的属性,朋友圈信息传播的广度与深度难以想象。吴某将不当言论发表在朋友圈中,势必对公司管理秩序、业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这是一起发生在上海的真实案例。今天我们不讨论因发不当朋友圈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我们一起来聊聊,职场中的情绪应如何管理。
其实职场中类似吴某的情况我们也会经常遇到。下面举个常见的场景:公司推送了一篇宣传文章,老板和各位大佬纷纷转朋友圈,你的主管也转了朋友圈,你要不要转?如果转了是不是觉得自己被裹挟?如果不转,是不是怕领导有什么想法?遇到这个问题,你会宣泄自己的不满吗?
如果你遇到的是像吴某一样对公司制度不满,你会发朋友圈宣泄自己的不满情绪吗?
我想大部分人都不会。
关于职场中的情绪管理,针对吴某的案例,我分享以下几点认知:
首先,职场的情绪需要得到宣泄或找到出口,但我并不认可吴某的行为。
发朋友圈宣泄对公司制度的不满确实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尤其是作为人力资源部员工,很多时候是作为公司的代表,一言一行产生的影响与一般人不同。案例中的“疫情期间女性员工关爱项目”很可能就是人事总务部负责的,结果几位部门员工跳出来说不合理,这显然会让员工认为制度出的太仓促了,从而造成非常不好的负面影响,对后期执行也产生潜在影响。
其次,我们应该认识到,大部分公司的制度和流程可能都不够完美,因为既要考虑实施的便利性,又要考虑风险控制,很多时候你看到的不合理其实是一种平衡之后的取舍。
作为人力资源部员工,更多时候还是应该站在公司角度思考问题,不仅仅简单的把自己当成普通员工。另外如果确实发现制度存在问题或缺陷,可以将意见和建议通过正常的渠道反馈给制度制定的部门,这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路径。
第三,成年人如果管理不好自己的情绪,可能会变成职业发展的瓶颈。
很容易情绪失控的人,有一些是性格原因,有一些是环境影响。学会控制情绪,除了做一些深呼吸或者转换角色之外,最核心的是“发飙”之前,先强迫自己思考以下问题:我这样做,问题是否会得到解决?是往好的方向发展还是情况更差?
如果发现是解决问题的方向,那我认为“发飙”是有价值的。但是如果导致情况更加恶劣,那我们岂不是变成了逞口舌之快。一时的口舌之快,案例中的吴某被单位直接开除,我们又需要投入多少精力去弥补不当后果呢?
你仔细关注一下身边,那些管理不好情绪的,最后做到公司高管的有多少?
如果我是吴某,非要发朋友圈宣泄不满,是不是可以把朋友圈设置一下权限,给自己的亲朋好友看看就行了。这样既宣泄了情绪,又降低了影响。
亦或是跟自己的爱人抱怨抱歉,诉诉苦:你看看我们单位的政策,真是不合理,本来这段时间我能兼顾孩子和工作的,现在只能辛苦你了。……
老曾的忠告:千万别让我们的职场晋升之路,最终断送在情绪管理上。
关于本文中的案例,对于吴某发朋友圈的行为您认可吗?如果职场中你遇到吴某同样情况,您会如何处理呢?您认为HR应该更加理解和支持公司政策吗?
欢迎大家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