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刚接触写作那会,写的好的前辈们都说码字的人生是最苦逼的,可那时我并不知道什么是写作,脑海中对写作的理解仅仅停留在上学时期写作文的阶段,天知道那会我最崇拜的人就是编辑、作家等等这一类写文字很厉害的人。特别喜欢三毛的文字 ,总是那么潇洒、那么自由。
记得中学时候的我,爱看书,只知道看书多的人写作文肯定很厉害。可惜,从小学到初中,买过的作文书应该五个手指头都能数得过来,因为买书就得花钱,那时是没有多余一分钱可以用在这个上面的;
到高中时候,去到离家十几公里外的市里上学,手上有生活费了,特别开心,终于可以自己支配钱了。最爱干的事就是一学期一开始就买箱方便面储存好,然后去书店租书看。读者、意林、青年文摘、故事会、言情小说、侦探小说等等,经常熄灯后用手电照着,躲在被窝里看。那会对编辑、记者、作者、作家等职业开始有了认知,羡慕学校里那些文章能被刊务发表的同学,内心梦想着有一天我也能成为这样的人。
可惜那会虽然爱读书,但是读了就忘,那时没有意识到读书学习还有很多的方法,一味地死读书。最爱上语文课却最不喜欢写作文,因为总有很多同学写的特别好而自己却写不出来,以至于后来就越来越不爱写了。
爱读书的孩子不一定是好孩子,不爱读书的孩子也不一定就是坏孩子,现在看来,那时我顶着爱读书的帽子,做着好孩子该做的一切,实际内心却跑到九霄云外了,成了典型的假读书的“坏孩子”。
随着工作的时间推移,越来越意识到会写的重要性,内心也总有太多的话想用文字表现出来。
于是,又一次,我捡起笔,开始码字的生活,我知道,这一次,注定要码一辈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