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修订后的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
1、修订时间:2018年11月29日,这是第五次修订。
2、条例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共八章三十四条。新旧对照,章节没有变化;条数由33条改为34条,删除1条,新增2条;共修改56处;篇幅从约4100字增加到4500余字。(修订重点主要有7个方面:一是提案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相继修订的党章、宪法和政协章程的有关表述相一致。二是突出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的要求,对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完善。三是明晰提案和提案者的概念,重点解决委员提出的提案和经审查立案的提案概念不清的问题,并对提案者的定义进行完善。四是重点突出强调把协商贯彻提案工作全过程。分别在提案工作立案审查、办理等环节中加强。五是调整完善关于重点提案的规定。对重点提案的定义进行规范,对重点提案的遴选程序、督办主体、督办方式等进行了细化。六是改进和完善了评选表彰的办法。为更好发挥评选表彰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提案承办单位和地方政协的建议,在表彰对象上增加了先进承办个人,并对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以及先进承办个人的评选条件、评选表彰程序进行了完善。七是对提案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相关内容与政协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进行了对表。)
3、关注修订后的提案工作条例的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是弄清两个概念:提案和提案者
新定义:提案——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界别、委员小组(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并交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经审查立案的提案,交承办单位办理并作出书面答复。
重点解决委员提出的提案和经审查立案的提案概念不清的问题
旧定义:提案——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歧义点:审查立案是否为提案的必要条件
提案工作报告的体现:提交(提案)(意见建议),经审查立案——
提案者范围:新的条例——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界别、委员小组(以下统称提案者)
旧的条例——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
提案者范围的扩大,体现了政协团结民主主题、凝聚人心的指导思想。比如政协委员工作站,也可以扩展进去。
二是突出提案工作质量的要求
在提案质量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提案不在多在精,以及汪洋主席多次提出的提案要注重质量不比数量、特别是在提案工作中要率先改变追求数量的做法等要求,把“注重质量不比数量”作为提案的基本要求予以明确。
在办理质量方面,依据两办《意见》精神新增一条,强调“有序推进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和提案内容向社会公开,适时开展提案办理评议”;同时增加对政协委员寄送办理复文的要求。
在服务质量方面,增加了评选表彰、提案公开和信息化、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等内容。
三是关于重点提案的规范要求
对反映党和政府亟待解决、人民群众普遍要求改进的问题的,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并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提案,可以选作重点提案。重点提案中应有民主监督性提案。
二、怎样写好政协提案
在选题、调研、建议和文字上下功夫。
1、选题上下功夫。
从最熟悉的领域和问题入手。提案要真正能够问题抓得准,建议和意见提得到位“深”而“准”,还是要扬长避短,侧重在自己最熟悉的领域。
选题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切中要害、落到实处。具体要做到“六对标一对表”,“六对标”即对标政策法规、行业标准、上级部署、考核指标、社情民意和他山之石,“一对表”即对照各项工作规划计划时间表,掌握当前工作现状。确保在掌握上情、吃透区情、了解外情的情况下科学选题。
关注民生,反映民众疾苦与需求。
具有前瞻性。
拾遗补缺:①有的问题虽然重要但领导机关还没有发觉;②领导机关虽已发觉但还没有提上日程;③领导机关已提上日程但未拿出对策;④领导机关也有对策了但措施还不够完善或是还没付诸行动;⑤有的已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工作很不到位;⑥还有某些只有专业人士才能发现并提出解决方案的问题等。这些都可通过提案想办法促进其解决,积极做到“帮党政之所需”。
选题相对集中和连续。要想出高水平成果,必须长期坚持于一个领域甚至一个问题深入地做下去,浅尝辄止、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是不容易出好成果的。所以,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即使涉及专业或熟悉领域之外的议题,也必须有一定的集中度,有一个或几个长期关注的方面或问题。这就要求政协委员在提案调研和撰写上,有大致的方向和计划,选好切入点,逐步积累,从小到大,从个案到整体,逐渐递进和深入,争取成为相对熟悉有关领域和问题的行家里手。
2、在调研上下功夫
深入基层、领域。
利用资源,获取数据。网络,不是惟一的来源。部门,了解数据。
要尽量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
3、在建议上下功夫
建议是提案的核心所在。一件规范的提案要做到“三有”,就是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而一件高质量的提案,最主要的是要有份量、有价值的建议。因此,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提出好的建议上。
第一,要有针对性。提提案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一件好提案的“药方”必须抓住病根,击中要害。针对问题的关键出主意。在诸多矛盾当中有主要矛盾,主要矛盾中有主要方面,要抓住这个主要矛盾或主要方面做文章,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抓住“牛鼻子”,就能带动整个问题的解决。反之,不突出重点,面面俱到、泛泛而谈则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现在不少提案建议很多,全无重点和特色,问题就出在没有抓住关键,所以在提案撰写中要特别注意这一点。
第二,要切实可行,具在可操作性。在具体措施上动脑筋。目前数量很大的一部分提案,解决问题的建议不外一是领导重视,二是增加投入,三是政策优惠,四是完善体制机制,五是加强宣传,如此等等。不能说完全是空洞、原则的,但仍嫌不够具体,少可操作性,有的和没有建议也差不多。最好提三五年之内也就是本届政府任期内可以办的事,提再远的事就没有多大意义了,因为不具备解决的条件,提出来也只会被束之高阁。
第三,要一事一案。提案要求忌杂糅多事,忌多部门承办。想事要大,切入口要小,学会大题小做。全国政协明确规定,涉及五个以上单位的提案不立案。本地区提案三个以上不立。因此,提倡题目宜小,挖掘宜深,对于宏观课题实行子题化或系列化。所谓子题化,就是遇到了大题目,你又确有不少独到见解,那就分解成几个小题目,分别提出提案,一事一议,这样也好落实。所谓系列化,就是对某些大题目,今年只就看准了的问题提出建议,明年再根据发展对另外的问题提出建议。
第四,要有前瞻性和创新性。
不建一般的言
不一般的建言
一般的不建言
建言的不一般
4、在文字上下功夫
做到“四避免”:
一要避免帽子过大,名不符实;
二要避免长篇大论,枝蔓繁复。提案必须简明扼要,一件提案一般不超过1500字。提案是否有效,不在文字长短。有些提案像是学术论文,可能比较深刻全面,但长达五六千字,这已不是提案,而是学术论文。提案就必须简明扼要,可以附录图片、表格。
三要避免过于简略,缺少要件;
四要避免观点片面,语意偏激。提案要客观公正设身处地地谈问题,提建议,如果感情用事、埋怨斥责,那就不好,不是我们提案者应取的态度。
三、注意哪些提案不可提
1.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2.国家明令禁止的;
3.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或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4.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5.属于学术研讨的;
6.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7.指名举报或揭发问题的;
8.反映本单位内部问题及单位之间纠纷的;属于部门工作内容或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反映问题的;
9. 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具有商业广告性质的;
10. 内容过于宏观,涉及工作领域过多;内容空泛、建议笼统或所提意见和建议明显不具备可行性的;
11.一案多事,无法落实承办单位的;
12.超越本区职权的;
13.对一些问题或现象表达个人看法和观点,没有可操作具体建议的;
14.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所提建议滞后的;
15.其它不宜作为提案办理的。
四、选择合适的建言方式
遇到、发现问题,有办法,有措施,可以得到落实,用提案,直接,件件有回音。
发现问题,没有好的措施,呼吁,引起重视,用社情民意。或者有建议,涉及部门太多,用社情民意专报,引起主要领导重视。
再大的课题,用调研报告,系统性,高瞻远瞩。
提案委员会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可以提请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建议案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
重视调研成果转化为提案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转化,不要原封不动的重新提交;不要涉及过多部门,尤其是小问题,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