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不是药神已经过了那个热度,但是在看完这部良心之作之后,内心还是有一些思考和感受,所以就写了下来……
首先,一部有价值的影片不仅仅是反应社会的一个点,肯定也会展现出另一些有价值的东西,我不是药神就是这样一部电影,它不仅仅折射出没进医保的天价药和很多吃不起药的病人之间的矛盾,同时也有好几个细节引发了我的一些思考……
一、在这个贩药小团队中,其中刘牧师一开始是拒绝加入的,他认为仿制药就是假药,并且警察局局长也说没进医药手册,那就是假药。可是也正是他们口中的假药挽救了千千万万的白血病病人。也正是这所谓的印度仿制药给了这些白血病人活下去的勇气和希望。
其中一个白血病老奶奶队对曹警官说的话让我印象深刻“你们把他们抓了,我们都得死,我只想活着。”是啊,谁都不能剥夺一个人活下去的权利,更何况已经有一种廉价而又可以挽救白血病人的药。
二、有着多年卖假药经验的张长林说,这世上有一种病永远也救不了,那就是穷病。可是穷人得了病就活该等死么?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应该是平等的,欧美发达国家可以做到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当然,我国当前的国情是不允许,但是医疗保障体系是不是可以更完善一点,让真正看不起病的家庭可以获得基本的医疗救助。
三、无论是在这部影片还是原型中,最后法院的判决都还显示了一定的人文关怀。影片原型中主人公陆勇200元每瓶的成本价卖给自己的白血病病友,并没有因此而牟利。影片中的主人公程勇在自己成功创办了制衣厂之后,却用制衣厂的资金以500元每瓶的价格卖给这些白血病病友。他们的主观意愿是救人,并不是盈利。
所幸的是,判决结果无论是在影片还是现实中都是令人欣慰的。这说明了我国的刑法不仅仅只是一条条冰冷的法律条文,它也是在不违背人文精神的基础下,有一个自由裁量的范围。
四、每一次法律政策的修改和完善,都是以一些小人物的牺牲为代价,也许这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经之路吧,但还是希望不要以这样的方式进步,或者说类似的事件是不是可以再少一点,我们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也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做一些有人文关怀的改变。
五、思慧原是酒吧的舞女,在加入程勇的团队之后,有一次作为客人回到酒吧,却被经理要求去跳舞,最后程勇撒钱要求经理去代替思慧上台。台下的思慧也终于在那一刻爆发了多年的情绪,患有白血病的女儿和单亲妈妈的心酸,全都在那一刻释放。
六、警察局局长对蔡警官说,“法大于情的事情你还见的少吗?我们作为执法者就应该站在法律的角度”。突然就觉得警察和医生的职业应该有那么一点相似性,都对案件和疾病有一种因为职业关系的惯性,很难站在受害者和病人的角度去急之所急。但也不能否认我们现实生活中还是有许多像蔡警官一样的警察内心里有一块柔软的地方,可以放下除了法律以外的人性。
总结:疾病的降临真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如果不幸发生了,社会应该给予病人以及病人的家人最大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