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中不法给付不受法律保护,不得要求返还!!
《民法典》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合法配偶一方的财产权利,因此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在当事人之间不能产生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约定了赠与或者补偿协议,支付该赠与或补偿又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法原因给付是指给付的原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如行贿、给付赌债等等。
不法原因给付并无债务存在,本应构成不当得利,但因给付人存在不法原因,而法律上有“不得主张自己之不法而有所请求”的原则,故给付人不得请求返还。
当事人从事不法行为,乃将自己置于法律秩序以外,无予保护的必要。
无视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企图用金钱去维系不正当的情人关系,其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婚外情”引发的债务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法院不予保护。
配偶可以主张财产损害赔偿、不当得利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