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道会江村党总支书记助理陈心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以法治建设推进城中村治理现代化,是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通过完善社会治理法治法治体系、优化社会治理机制、提升基层干部法治能力等方式,找准基层法治建设的着力点,从而以法治建设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
完善法律体系,夯实治理基石。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变迁,城中村基层治理中涌现出许多新问题、新情况,然而现有法律法规往往之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无法为基层治理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例如,在城中村中,由于历史原因和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许多房屋和土地权属关系变得复杂且不明确,这就导致了在拆迁、补偿、租赁等方面经常出现法律纠纷,给基层治理带来极大的困难。类似土地房屋权属不清这种在基层治理中遇到的法律纠纷问题数不胜数,而社会治理法律体系是社会治理的基石,是社会治理的稳固基础,因此完善社会治理法律体系是夯实城中村基层治理的关键所在。一是制定专门性法律法规。针对城中村基层治理中的具体问题,如土地与房屋权属、外来人口管理等,制定专门性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应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规范基层治理行为,为基层治理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二是立足于中国国情。要充分考虑中国的历史、文化、社会结构等实际情况,确保法律体系的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需要。三是完善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在城中村中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通过法律援助制度,可以有效降低法律纠纷的发生率,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优化治理机制,畅通社会脉络。城中村作为城市化发展的产物,人口密集,流动性大,涉及食品安全、卫生健康、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突发时间或深层次的社会问题时有发生。在城中村基层治理中,相关法律法规往往存在碎片化、地方化、部门化的问题。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导致治理过程中出现重复劳动、资源浪费等问题。因此进一步优化社会治理机制是推进城中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之一。首先要建立综合性社会治理机制,明确“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城中村基层治理目标,针对性设置风险评估、信访维稳、应急处置等领域协同治理机制内容。其次要加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推进城中村基层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进程,特别要注重培养城中村党员骨干,发挥他们在基层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建立多元共治机制,形成治理合力,建立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党委、政府、社会组织等代表组成,共同负责城中村治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工作。
提升法治能力,引领基层前行。基层干部作为直接面对广大群众的治理者,其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直接关系到基层治理的成效。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对于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基层干部需要具备法治思维,才能科学、合理地分析和解决问题,避免简单粗暴的行政手段,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促进社会公平。一是牢固树立依法治理观念,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强化规则思维,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二是加强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作为基层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培训班等,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思维能力。三是落实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奖惩分明的考核机制,优先提拔和任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于违法乱纪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制,形成形成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权力制约监督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