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罕以不贪为宝(襄公十五年)
谢永红 四川
题记:
由于原文的断句各有理解,字词的注释也可能有数种合理解释,本人主要参考了中华书局出版的《先秦散文选》的注解。
《先秦散文选》的编者仅就字词做了注解,并未有译文。为了方便学习,作出翻译,供自己和大家参考。处处谨慎,力求贴切。谬误之处,恳请指正。
于此,对《先秦散文选》之编者董洪利、张量、方麟、李峻岫表示感谢!
宋人或(有人)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 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
译文:宋国有个人得到一块玉,献给相国子罕,子罕不接受。献玉的人说:“我把这块玉给玉匠看,玉匠认为是宝物,所以敢拿来先给你。”子罕说:“我把不贪作为宝,你把玉作为宝,如果你把它交给我,我们都会失去宝的,不如各人有各人的宝。”那人叩首告诉子罕说:“我怀藏玉璧,不能穿越乡里。还是献给你请求免于一死吧。”子罕把献玉的人安置在自己的乡里,让玉匠为他雕刻好玉,等他富裕了使他返回他的家乡。
作者简介:谢永红,四川省西充县人。四川省散文学会会员。“天府散文”平台作者,“窗外视角”特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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