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3
谁避免意外成本最低,谁的责任就越大。
1991年,罗纳德*科斯获得1991年诺贝尔奖,在《社会成本问题》中,列举了好几个经典案例,例如火车与亚麻案《LeRoy Fibre v.Chicago,Milwaukee and St.Paul Ry.,1914》:在本案中,由于农夫把700吨的亚麻放置在距离铁轨100英尺处的地方,路过的火车喷出的火星把亚麻点燃了,农夫起诉芝加哥铁路公司赔偿损失。最后原告胜诉,农夫获胜,但参与审判的法官之一奥利弗*温德尔*霍尔姆斯提出了一点不同的意见——虽然我们都认为铁路公司应该赔偿农夫,但这不是最优解决方案。科斯认为火星烧着了亚麻,相较于铁路公司和农夫为了避免损失所要付出的成本而言,农夫要低得多,他只要挪开亚麻就可以了。这样,整个社会成本是最低的。
科斯非凡的见解: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
有一句希腊格言是这么说的:“权利的行使应以不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譬如牛与小麦,牛冲过栅栏跑到小麦地里吃小麦,如果阻止牛,伤害了牛的权利;如果不阻止牛,伤害了小麦的权利。
科斯说:“不是一方在伤害一方,而是双方为了不同的用途在争夺相同的未界定产权的稀缺资源。”
最后提到了男尊女卑风俗的由来和改变,在古代,避免意外,约束男人的成本比女人高,所以女性所受到的约束和限制要高得多。现代女性的自主意识和价值不断提升,所以约束减少并部分转移到男性身上。这样听起来男尊女卑风俗能在历史上延续数千年有合理之处,像是整个社会无意识下的自然成本选择。
思考题:有一句希腊文格言很有名:“权利的行使应以不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这句格言你听过吗?听起来挺深刻的。请问,这句格言能不能指导我们判断文章例子里的是非?
答:没听过。我认为不能,因为在这些例子中双方都认为对方的权利的行使伤害了自己的权利,这是个未界定产权的模糊地带,都认为自己有权利。这句话没有实际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