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是因为烟台富美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在其运营的“食品伙伴网”上,向公众提供7,554项国家标准的在线阅读和下载服务,被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起诉,烟台富美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
这个案件涉及金额不大,但是涉及到公众利益、国家标准宣传推广等因素,饱受社会关注。
从利民便民和公众利益的角度,很多从事饮食行业的业内人士,可能在想要了解某个国家标准的时候,直接就去食品伙伴网查询下载了,根本不会去相关政府官方网站去查询下载。因为食品伙伴网对食品相关政策进行汇总、整理、归类,包含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标准、品质标准、生产加工标准、标签标识标准等。其网站内容垂直度高、相关联性大、内容齐全,确保食品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及销售的各个环节中,都能符合安全、卫生、营养和标签标识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深受食品从业人士喜爱。
从大家关注的国家标准免不免费的角度,经过这个事,很多人都误认为政府部门官方网站提供的国家标准需要付费下载阅读。经过亲自测试,如果需要下载国家食品标准,可以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数据检索平台上查询下载(https://sppt.cfsa.net.cn:8086/db )。
法院判决细节如下: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烟台富美特侵害原告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享有的涉案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删除食品伙伴网上涉案权利作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烟台富美特侵害原告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享有的涉案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删除食品伙伴网上涉案权利作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未侵犯复制权。
从法律角度,《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了国家标准及外文版依法受到版权保护,标准的批准发布主体享有标准的版权。《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出版机构出版。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国家标准文本,供公众查阅。
综合来说,双方都没错。食品伙伴网对于公众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然而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又享有相关国家标准合法合规的发布权利。
大家在专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方法办法上,一定要注重法律法规的符合性,既保护自己利益,又不侵害原创权利,又能为大众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