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赖律师给我打电话。他说,他因急发心梗住院治疗,手里有几个案子需要处理,他只信任我,希望我能接手跟进。
我去医院见了赖律师,一个已经七十多岁的老律师,仍然奋斗在一线。他的身上插着心电图监测导线。他见到我后,神情略显疲惫,他说自己突然昏倒,家里人发现及时将他送往医院,目前症状好转,否则后果不堪。
他从包里拿出一个卷宗,说这个案件比较急,法院让周一到场立案。原告是一名54岁因患有严重精神病的女性,在十多年前走失,原告的父母向法院申请了宣告失踪,法院在2010年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2021年,原告重新出现,法院撤销了2010年宣告失踪的判决。原告失踪后重新出现,原告需要向原单位主张其失踪期间单位停发的病退工资待遇。赖律师说,原告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她的父亲已经八十多岁了。
我与原告的父亲约好时间,在法院的立案大厅见面。我刚到大厅,就接到了原告父亲的电话。我看见一个身着白色体恤,腰上别着一个腰带,略有些驼背的老头向我缓缓走来,他微笑的问我的姓名,还重复了一遍,他说自己记忆不好,怕记不住。
在等待法院立案的空闲,老人告诉我,他有三个子女,原告是长女,结婚后因脾气暴躁主动提出离婚,离婚后不久,在三十岁时就患上了精神病。出院后,原告开始病休。原告每天都在家里呆着,哪儿也不去,什么也不能做,长女全靠他们老两口照顾。原告在2008年左右失踪,失踪十多年了,在去年才回来,回来的时候好像很久没有吃过饭。有一个儿子,在文化大革命的时候就没有了,说到这里的时候,老人轻轻地叹了一口气,微微地摇摇头。小女儿比长女小十四岁,现在只有小女儿有时会过来照顾一下他们。
老人从他的腰袋里拿出一个残疾证,他指着上面的残疾等级说,长女是精神残疾,残疾等级贰级,这个残疾证不好拿,还需要做残疾等级鉴定。去年,做鉴定的人员看见他一个八十岁的老人带着五十多岁的精神病女儿做伤残鉴定,说他不容易,免去了壹仟多的鉴定费,只收了三百元。
老人又拿出一个免费医疗卡给我看。他说,他长女看病都是免费的,如果不免费,他和老伴无法负担医疗费。
老人告诉我,他有时会骑三轮车,有时交警挡着他让他拿出证件,一看他已经八十多岁了还搭着长女,叮嘱他注意安全就放行了。
老人说他们家附近的菜市场比其他地方便宜些。如果菜贵,他们一家三口只有吃的更便宜些。
老人在那里絮絮叨叨地叨唠着,我耐心的听着老人的唠叨。
终于喊号。老人从随身的腰袋中掏出自己的身份证、长女的身份证、残疾证。立案的法官问,原告是精神残疾的成年人,你们是否宣告过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定监护人?老人摇头,他说有残疾证,自己就是监护人。我把原告与老人的户口薄、残疾证拿给立案法官。法官经简短商议后,决定先调立案。
我告诉老人,原告的案子法院受理了。老人点点头,他说,他的年龄大了,以后也不知道还能照顾长女多久,他想通过诉讼将长女应当获得的报酬存着,以后就交给街道或幺女,由他们照顾。老人说到未来时,已经对长女以后的生活有着初步的计划。
看着面前这个白发苍苍的老人,生活带给他太多的打击和沉重,在八十岁高龄仍承担着对成年无民事行为子女的抚养义务,他始终没有一句抱怨,他始终面带微笑侃侃而谈,好像谈论的是别家的事情。
离开时,老人不失礼貌地向我挥手告别,他说他还要赶回去照顾长女,老伴一个人在家,他在长女会听话一些。老人迈着蹒跚的步伐缓缓走着,勾着腰,小心翼翼地护着腰前的腰袋。
我目送着老人离开,心情久久不能平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