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民事告知书的,究竟是李逵,还是李鬼?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一段时间以来,在律师同行这里讨论最多的,或许就是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在扰乱法律服务市场。

毕竟这件事情,确实影响到了一些律师的利益,因为法律服务市场就这么大,粥就这么一点,喝粥的和尚却越来越多,而且还有不少人是假和尚,念的都是歪经。

之前我倒不太在意这件事,毕竟我只做刑事案件,法律咨询公司再强大,也很难做刑事案件,因为没有律师证根本就进不了看守所。

〇一

今天,在这个微信群里看到了两张这样的图片,让我感觉有些人玩火玩的有点过分了——都有点不要脸了。

不要脸,也就罢了,你不能欺骗客户,更不能伤害其他无辜老百姓。

你说,你不是律师,冒充律师干了律师该干的活也就罢了,也就不和你计较了。

但是,你不能继续擦边——都开始冒充法院了,文书格式和法院的传票极度相似,不太懂法律的,谁能得清楚究竟是李逵呢,还是李鬼?

做人,不要太过分。

过犹不及,太过分了,即便没有人会收拾你,老天都不会放过你——试问苍天饶过谁?

没事,仔细研究一下历史,看看那些做事太过分的,下场有几个是好的,秦桧尽管生前有享不尽的荣华富贵,但是死后也已经被后人臭骂了近千年。

他被骂这么狠,并不完全是因为她坑害了岳飞,更多了原因是秦桧欺骗了老百姓的感情。

〇二

上面这个所谓的“法盈法律事务所”,就是在欺骗老百姓最朴素善良的感情。

因为,它在竭尽所能的擦边——“法盈”,擦边“盈KE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擦边“律师事务所”;“民事诉讼告知书”,擦边法院的“立案通知书”;最后的印章,有点擦边律师事务所印章。

所以他们搞出来的这个文书,目的就是为了迷惑收到这份“告知书”的业主,让他们误以为是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下发的文书,以实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可见,尽管只是一份简单告知书,却至少显示出他们的双重欺骗:

1.欺骗了他们的客户:他们应该或明示或暗示自己是正规律师事务所。

2.欺骗了客户的对方:比如上面的业主,就很可能误以为是法院给自己下发的催命符,这就是明显被欺骗了。

而事实上,不少业主突然收到了这种文书,确实会不知所措,所以才会慌里慌张的咨询律师。

〇三

有律师继续在网上检索“法盈法律事务所”,没有查到有价值的内容。

继续检索“法盈”,发现了三条线索:

1.北京法盈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2.北京法盈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北京法盈律师事务所。

……


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单位能与“法盈法律事务所”完全相符合,那么,这就意味着这个单位根本就不存在,以一个不存在单位的名义向在发送法律文书,就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至少有这么几个罪名:

1.敲诈勒索罪。

2.诈骗罪。

3.私刻印章罪。

……

认真想来,法盈律师事务所属于正正规规的律师事务所,完全可以大大方方的以律所名义出具文书材料,而没有必要遮遮掩掩偷偷摸摸的像做贼一样。

那剩下的可能,或许就不言自明了。

〇四

其实吧,为了利益最大化,投点机取点巧,也无可厚非。

但是呢,不应该太过分,更不应该擦法律的“边”,甚至铤而走险,因为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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