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回家,随手从女儿桌上拿起一本书,是《墨菲定律》,看了第一句话,就开始写自己的一点感想,作为次日早晨起来骚扰友友们的高雅礼物。
开篇第一句是这样说的:“别跟傻瓜吵架,不然旁人会搞不清楚,到底谁是傻瓜……”
呵呵,有味道啊。那该跟谁吵架?
我马上陷入了思考。谁值得我们去跟他吵?这真是个相当重要的问题,这辈子,不找人吵架是不可能的,既然避免不了,那就要找好吵架的对象;想要吵,就要吵赢,又要叫旁人不认为自己是傻瓜……这太需要好好思考了。
早晨发完公众号的文章,有位微友读过后就找我聊天,告诉我一句比较让我震憾的话………她说,有人以为狂妃和女侠是同一个人。
这话让我脊背发凉。我相信对方听了这话也会脊背发凉。我们如此厌恶的对方居然在别人眼里是同一个人!太不可思议了!太可怕了………
难怪墨菲定律开篇第一句话就说:不要和傻瓜吵架,旁人真的搞不清谁是傻瓜!只好认为两个都是傻瓜,或者干脆说,那就是同一个人,同一个傻瓜。
我想有道理。人会找跟自己势均力敌的人撕逼……而且是不自觉的。就像打架一样,你不会跟自己的体力悬殊太远的人去较量,明知轻而易举会胜或会败的人,你肯定提不起兴趣,并且你有足够的理由叫自己放弃。
吵架也是一样,在看起来差不多的水准线上,你里面的好战因子才会被激活起来……所以,别以为你吵赢了和你吵过架的人,在你们开始吵的那一刻,旁人的眼光等于是个公平的裁判,他们早就在一旁打分了:你们是一类人。
哦……我跟她是一类?一样的坏?我应该承认,我确实好不到哪里去。如果她不承认和我一样坏,那证明,她比我更坏,哈哈哈哈哈哈……真是笑疼肚皮了。
说了这么多,我居然还是在思考要找谁吵架的问题,找谁呢?找谁呢?找谁呢?
我从没有想过不!吵!架!不管找谁,不吵架,不就解决了要找谁吵的问题么?
为什么要吵?不能好好说吗?如果说不清,不能好好写吗?如果写不好,那还想吵赢谁?
好好写,不用找谁吵。鲁迅和林语堂是一类的,因为他们吵过。如果没吵过,鲁迅就比林语堂牛逼。冰心揶揄过林徽因,所以她就不会比林徽因高尚,相反,我们更爱读林徽因的故事,却不想知道冰心是谁。
是的,至此,我不后悔我吵过的架,只是后悔我找谁吵的架。我后悔和那些鸟人吵过。后悔没找对人。真后悔。结果我也变成了鸟人。
我应该和韩寒,和咪蒙,和村上春树去吵,和王朔,和王小波一类的去吵,那多高雅,多威武。哎,他们怎么又会和我吵呢?我真是想多了。
行了,尽量不吵架。惹谁也不惹傻瓜。被傻瓜惹也不去和傻瓜吵,除非碰到了大咖……对不起,只要有机会,我一定不放过大咖,一定要和他吵上一架,来提高我这卑微如尘的身份。